南人函〔2017〕294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
程翔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聘用程翔同志的函》(南建人函〔2017〕17号)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程翔同志为南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抄送:市编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局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