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工作通知工作通知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办理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事项的通知

2020/10/29 6.9k 阅读 216 点赞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办理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的落实《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大湖北籍劳动者来闽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综〔2020〕98号)精神,现将办理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奖补对象:组织湖北籍劳动者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资质单位。

奖补标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人数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奖补。已享受过相关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的机构不重复享受。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提交材料:1.申请表;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输送劳动力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加盖用工企业公章。4.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附件:组织湖北籍劳动者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送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2


组织湖北籍劳动者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送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用工企业名称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情况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六个月以上人数(人)

补助标准

500元

奖励金额(元)

被输送劳动力企业意见

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意见

经核实,输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六个月以上劳动力人,应发放奖励金额元。

(签章)   
               
年月日

人社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财政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3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财政局各留存1份。

    提交材料: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输送劳动力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加盖用工企业公章。3.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