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发明电〔2022〕2号)和《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精神,现将办理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事项通知如下:
奖补对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奖补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不含劳务派遣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提交材料:1.申请表;2.人力资源机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引进劳动力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等)加盖用工企业公章。4.企业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受理时限: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后的6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奖补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补助。
附件: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用工企业名称 | ||||||||||
“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请情况 | ||||||||||
引进劳动力人数(人) | 补助标准 | 200元/人 | 奖补金额(元) | |||||||
被引进劳动力企业意见 | ||||||||||
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意见 | 经核实,引进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应发放奖补金额元。 (签章) | |||||||||
人社局意见 | (签章) | 财政局意见 | (签章) | |||||||
备注:本表一式3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财政局各留存1份。
提交材料:1.人力资源机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引进劳动力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参加
失业保险时间等),加盖用工企业公 章。3.企业银行发放工资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