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0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奖补工作,结合南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并在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请奖补的条件
1.在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具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
2.企业与职工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职工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准),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50万元。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四、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申请企业向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稳定就业奖补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2.《南平市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就业奖补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春节当月全部在岗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加盖公章);
4.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材料。
(二)受理及时间
经南平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工信局审核后,再由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提出初审意见,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稳岗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稳定就业岗位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稳定就业奖补资金拨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奖补窗口,由奖补窗口拨付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附件:南平市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就业奖补审核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