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对象
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招收或下达招工计划指标授权劳动服务公司招收的职工,目前或曾经在市本级参保企业(国有企业或县级以上集体企业)中从事过特殊工种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含在职和离职)。
特殊工种范围按原国家劳动保障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二、登记方式
(一)设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目前正常经营或有托管单位的,由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报送系统为职工申报登记备案。已离职职工向原企业申请登记备案。报送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tsgz.12333.gov.cn。
(二)企业已关停且无托管单位的,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档案到特殊工种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备案;或通过南平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特殊工种备案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fjnpsbzx@163.com。
三、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特殊工种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请相关参保企业、职工积极配合,尽快做好特殊工种人员信息登记备案,避免影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特殊工种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受理窗口: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二楼(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服务大厅内)。联系电话:0599-8835459; 0599-8871768。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