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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决定公告

2022/11/30 1.3w 阅读 471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2〕98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境内集体土地13.5333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建阳区崇阳街道(原童游街道)南林村、建阳区莒口镇马伏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建阳区崇阳街道南林村集体土地0.2785公顷(地类为:园地0.2785公顷),征收建阳区莒口镇马伏村集体土地13.2548公顷(地类为:耕地1.1632公顷、园地11.8919公顷、林地0.0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潭政综〔2017〕229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新区童游组团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8〕346号)、《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新区童游组团莒口片区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6〕2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办事处、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政府。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2年7月28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