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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2022/11/30 8.0k 阅读 28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文〔2022〕430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炉下镇炉下村集体土地0.0202公顷、下岚村集体土地12.4806公顷、洋洧村集体土地4.1820公顷,夏道镇水井窠村集体土地0.0939公顷、文田村集体土地9.3098公顷、吴丹村集体土地0.1450公顷、徐洋村集体土地1.931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316国道(炉下至成功路段)改扩建一期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炉下镇炉下村、下岚村、洋洧村,夏道镇水井窠村、文田村、吴丹村、徐洋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延平区炉下镇炉下村集体土地0.0202公顷(地类为:林地0.01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下岚村集体土地12.4806公顷(地类为:水田2.2737公顷、旱地0.1567公顷、园地3.1479公顷、林地4.4539公顷、其他农用地1.14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46公顷),洋洧村集体土地4.1820公顷(地类为:水田0.0473公顷、旱地0.1854公顷、园地0.5662公顷、林地2.7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23公顷),夏道镇水井窠村集体土地0.0939公顷(地类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39公顷),文田村集体土地9.3098公顷(地类为:水田1.6293公顷、旱地0.1865公顷、园地0.9243公顷、林地4.5302公顷、草地0.7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3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967公顷),吴丹村集体土地0.1450公顷(地类为:水田0.0798公顷、园地0.0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0公顷),徐洋村集体土地1.9312公顷(地类为:水田0.1480公顷、林地1.65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7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162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炉下镇。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