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查批复武夷山市洋庄乡“10·12”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南应急综〔2022〕12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责任处理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二、请有关单位依照职责权限做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抄告市应急管理局。
三、森林火灾调查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武夷山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承担起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进一步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复。
附件:武夷山市洋庄乡“10·12”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调阅相关资料、调查评估和专家论证以及综合分析,查明了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形成了武夷山市洋庄乡“10·12”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起火位置位于洋庄乡东村村洋中坂自然村龟仔山(土名)打铁垅132林班1大班1、4小班附近新开采伐便道尽头左前方约5米(武夷山市文亮家庭农场通往忠忠砖瓦厂道路上方)的黑色橡胶软芯电缆线(以下简称电缆线)脱节断烧处,周边主要树种为杉木和马尾松。森林火灾面积采用GPS实测为292亩,其中受灾面积269亩、过火面积23亩,火灾林地具体分布:东村村132林班1大班1小班面积104亩,132林班1大班4小班面积30亩,131林班11大班1、2小班面积9亩;四渡村,146林班1大班11小班面积130亩,146林班1大班1小班面积5亩;洋庄乡洋庄村龟仔山116林班11大班2、3、4、5小班面积14亩。
10月12日,武夷山市洋庄乡白天天气晴,无降水,最高气温25.8℃,最低气温8.3℃,9时相对温度43,风速0.7m/s,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干旱等级为重旱。
家庭农场经营者蔡文亮(家庭农场实际经营为蔡小亮,以下均表述为蔡小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35C0G04W,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水产养殖,一般项目:茶叶种植、园艺产品种植、人工造林、水果种植、谷物种植、休闲观光。经营场所:武夷山市洋庄乡东村村洋中坂9号,养殖场所地址:洋庄乡东村村洋中坂自然村龟仔山打铁垅。
2021年3月份左右,蔡小亮在洋庄乡东村村洋中坂自然村龟仔山打铁垅建设了养殖场用房。2021年11月,洋庄乡人民政府收到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2019年8月至2021年上半年土地卫片图斑》,图斑监测面积3.07亩,包含蔡小亮建设养殖场用房。2021年12月29日,洋庄乡人民政府组织拆除图斑内违章建筑物,但未按《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将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告知供电部门,家庭农场用电未及时注销埋下用电安全隐患。
砖瓦厂经营者江家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2MA356NGK8D,经营范围:砖瓦制造、砖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武夷山市洋庄乡西际村凤凰新村23号(砂石料生产场所位于洋庄乡四渡村),机制砂生产场所地址:洋庄乡四渡村龟仔山骑龙山打铁垅附近,参股经营人员陈建华、吴启东。
2021年11月18日砖瓦厂因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设的问题被强制停止供电,2022年2月因看场等用电需求,与蔡小亮家庭农场协商私拉一条电缆线。
2021年1月12日洋庄乡东村村村民蔡小亮以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用电)向洋庄乡供电所提交了三相(380V)用电申请,1月13日洋庄乡供电所在10KV坑口线龟仔山配变#A03-2杆处接出三相电安装表计,约2日过后家庭农场架设好表后输电线路(包括:4根电线杆、绝缘导线约280多米)。表后输电线路架设好后家庭农场联系供电所现场察看,供电所派网格员对表后输电线路进行察看,经察具备输电条件后便正常供电。
2022年2月份砖瓦厂股东吴启东与家庭农场蔡小亮协商,同意砖瓦厂从家庭农场第4根电杆下开关箱私拉一条长150米左右的电缆线至砖瓦厂违规转供用电。同时,吴启东从2月起通过微信不定期转账给蔡小亮用于电费缴纳。该电缆线长期带电敷设在山林里,直至10月12日森林火灾发生,均未采取支撑和防护提醒标识。
发生森林火灾后现场勘察,现场为一根六平方电缆线,由用户蔡小亮家庭农场配电箱引出,横置在家庭农场与砖瓦厂的林地间,电缆线接头有被外力拉扯造成断裂的痕迹,电缆线脱节断烧处被严重烧焦。
(五)洋庄乡东村村松毛线虫病死树采伐项目承包及采伐相关情况
2022年5月13日东村村委会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东村村村民丁巍签订了《东村村松毛线虫病死树采伐协议》(以下简称疫木采伐项目),承包东村村集体林权林地面积675亩,采伐证号:00532368(35亩)、00532372(121亩)、00532377(104亩)、00532425(169亩)、00524240(122亩)、00532371(64亩)、00532369(43亩)、00532370(17亩),砍伐数量2553.8立方米,承包金额贰拾万元人民币。2022年5月13日丁巍与彭有禄签订疫木采伐项目转让协议,转让金额贰拾万元人民币。
2022年7月17日武夷山市林长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全市暂停松林改造采伐的紧急通知》,至10月11日上午,东村村疫木采伐项目承包人彭有禄接到洋庄林业工作站电话通知“可以进行疫木采伐”,彭有禄于当日傍晚安排运送挖掘机至作业点洋庄乡东村村龟仔山(土名)东南侧打铁垅132林班1大班4小班附近,次日准备便道施工作业工作。10月12日7时30分许,彭有禄在口头交代挖掘机驾驶员周仕龙挖掘作业便道相关事宜,未向洋庄林业工作站备案,前往东村村委员会同村书记蔡荣妹、支委林和平商量疫木采伐相关及其他相关事宜。9时许,彭有禄接到挖掘机驾驶员周仕龙电话称作业区域发生火灾。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12日上午7时30分时许,洋庄乡东村村疫木采伐项目承包人彭有禄带领挖掘机驾驶员周仕龙和苏善铃前往疫木采伐项目现场洋庄乡东村村洋中坂自然村龟仔山打铁垅132林班1大班1、4小班附近,口头交代挖掘机驾驶员周仕龙挖掘作业便道相关事宜后离开并前往东村村委会,随后挖掘机驾驶员周仕龙按照要求开始作业。至9时许发现山场杂草中有根电缆线影响作业,欲将电缆线移开挂到树上,在拉扯电缆线过程中,电缆线接头在外力作用下脱落产生电火花,点燃周边干草引发森林火灾。
(二)扑救过程
2022年10月12日9时16分许,洋庄乡四渡村挂点领导、乡纪委书记张振,洋庄乡分管消防副乡长吴文翔分别接到村干部和护林员的火情电话,立即赶往现场,并组织乡消防员及现场人员实施灭火。洋庄乡党委书记李艳接到火情电话于上午9时30分许到达现场,并调度各村应急队员、乡民兵、护林员赶赴现场参与灭火。
10月12日9时22分许,武夷山市森防办值班室接到119报告,称洋庄乡五渡桥附近发生森林火情。市森防办值班室立即调度洋庄乡政府值班室电话、洋庄乡政府武装部长王智群及洋庄林业工作站站长季永超赶往现场处置,并向武夷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武夷山市应急局局长金诚凯报告;9时27分,经洋庄乡武装部长王智群反馈市森防办值班室,起火原因可能是电线短路引发的森林火灾;9时28分,武夷山市森防办值班室调度供电公司科室负责人江周勇和林业局分管领导罗瑞有,要求立即派人处置;10时02分,武夷山市森防办向南平市森防办、武夷山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经武夷山市森防指会商研判,启动森林火灾二级响应并要求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业局派人进驻指挥部,做好与火灾现场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10时10分,市森防办值班室先后向吴屯乡、岚谷乡、上梅乡、崇安街道、新丰街道、公路局要求向火灾现场增援扑火队伍,并请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10时19分,武夷山市应急局副局长朱潇楠赶往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10时20分,武夷山市市长谢启龙赶赴现场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并任总指挥长现场指挥扑火(下设现场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秩序维稳、医疗救护、扑火5个小组)。
10月12日17时30分许,现场明火扑灭。
三、火灾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周仕龙在进行挖掘作业过程中看到电缆线影响作业,在未确认电缆线是否带电又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拉扯带电电缆线导致接头短路,产生电火花引发森林火灾。
(2)间接原因
1. 洋庄乡东村村民委员会。其与蔡小亮家庭农场签订的《拆除、帮扶协议》违规承诺,蔡小亮未及时注销用电;未履行对疫木采伐项目跟踪监督管理职责,“包而不管、以包代管”;未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挖掘机上山开垦林地行为的通告》(武政告〔2014〕30号)文件要求,督促采伐承包人向洋庄林业工作站报备挖掘机上山开垦林地事宜;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组织本村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家庭农场与砖瓦厂林区间私拉乱接电缆线。
2. 洋庄林业工作站。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抓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林木采伐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南林防〔2022〕1号)和《关于规范挖掘机上山开垦林地行动的通告》(武政告〔2014〕30号)文件要求不到位,2022年未对洋庄疫木采伐工作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对彭有禄未经批准擅自安排挖掘机上山作业的行为失管;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安排部署护林员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力,未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台账,未加强护林员巡护管理工作,10月8日-12日护林员上线率较低分别为72.58%、79.03%、59.68%、79.03%、67.73%。
3. 洋庄供电所。组织开展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巡查不力,长期未对家庭农场表后长距离输电线路及用电规范情况进行巡查,未发现用户违规私拉电缆、转供电扰乱用电秩序的行为。
4. 武夷山市洋庄乡人民政府。未按《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对东村村家庭农场违建进行处置,未将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告知供电部门,以致家庭农场用电未注销,埋下用电安全隐患;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未建立并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台账;督促、指导及检查洋庄林业工作站落实疫木采伐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
5. 武夷山市林业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全面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抓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林木采伐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南林防〔2022〕1号)文件不到位;督促、指导及检查洋庄林业工作站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及检查林业工作站落实野外用火管控工作不到位,未按《武夷山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野外用火管控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护林员野外用火巡查情况的台账;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开展森林防火督导工作不到位,未建立督导检查问题及整改台账。
6. 武夷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电力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对用户端扰乱用电秩序的行为进行巡查,特别是未将表后长距离输电的用户列入重点巡查工作范围并监管到位。
(三)森林火灾性质认定及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认定,武夷山市洋庄乡“10·12”森林火灾是一起用户私拉乱接电缆线,电缆线受人为外力作用导致短路,产生电火花引发的较大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5.4271万元。
五、对森林火灾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 周仕龙,三明大田人,洋庄乡东村村疫木采伐项目挖掘机驾驶员。在挖掘施工便道作业过程中在未确认电缆线是否带电和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拉扯带电电缆线,导致接头短路产生电火花引发森林火灾,建议由武夷山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 彭有禄,南平武夷山人,洋庄乡东村村疫木采伐项目承包人。未经洋庄林业工作站批准擅自组织挖掘机及人员上山作业,且未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洋庄乡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等。
3. 蔡小亮,南平武夷山人,家庭农场实际经营人。违规同意吴启东从养殖场配电箱私拉电缆至忠忠砖瓦厂使用,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洋庄乡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等。
4. 吴启东,南平武夷山人,砖瓦厂股东。违规从养殖场配电箱私拉电缆至忠忠砖瓦厂使用,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洋庄乡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等。
5. 林和平,中共党员,洋庄乡东村村委员会支委、林政员。对东村村疫木采伐项目跟踪管理不力,未督促承包人将挖掘机上山作业相关事宜向林业工作站报告批准;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家庭农场长期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6. 蔡荣妹,女,中共党员,洋庄乡东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东村村委员会在与蔡小亮家庭农场签订的《拆除、帮扶协议》违规承诺,蔡小亮未及时注销用电;对疫木采伐项目“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对疫木采伐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部署安排东村村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7. 蔡书文,中共党员,洋庄乡供电所外勤班长(原副所长),组织开展电力线路巡查工作不到位,长期未对家庭农场表后长距离输电线路及用电规范情况进行巡查,未发现用户违规私拉电缆、转供电行为,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8. 季永超,中共党员,洋庄林业工作站站长。未对全乡疫木采伐工作进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对彭有禄擅自安排挖掘机上山作业的行为失管;组织护林员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力,未建立并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台账,10月8日-12日洋庄乡护林员上线率较低仅为72.58%、79.03 %、59.68%、79.03%、67.73%,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9. 陈超,中共党员,洋庄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原分管国土、建设、行政执法等工作。组织开展拆除家庭农场违章建筑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东村村养殖场拆除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告知供电部门,以致家庭农场用电未注销,埋下用电安全隐患,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10. 江磊,中共党员,洋庄乡党委宣传委员,原分管安全生产、挂点东村村等工作。督促、指导及检查东村村委会履行疫木采伐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森林火灾隐患未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未发现家庭农场长期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11. 王智群,中共党员,洋庄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分管林业(含森林防火)等工作。督促、指导及检查林业工作站开展疫木采伐、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护林员管理工作不到位;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森林火灾隐患未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12. 许奶铃,中共党员,武夷山市林业局防灾减灾办副主任。开展野外用火管控工作不扎实,督促、指导及检查林业工作站野外用火管控工作不扎实,未按《武夷山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野外用火管控的通知》要求建立护林员野外用火巡查情况的台账;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开展森林防火督导工作不到位,未建立督导检查问题及整改台账;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全面不深入,督促、指导及检查洋庄林业工作站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13. 罗瑞有,中共党员,武夷山市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森林防火工作。检查防灾减灾办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不到位,国庆节期间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督导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及检查洋庄林业工作站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14. 陈闽清,中共党员,武夷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电力执法办公室。未能有效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加强对用户端扰乱用电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管,特别是未将表后长距离输电的用户列入重点巡查监管对象,建议移交武夷山市纪委监委处理。
(2)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 建议武夷山市洋庄乡东村村向洋庄乡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讨,并由武夷山市洋庄乡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2. 建议武夷山市洋庄林业工作站向林业局作深刻书面检讨,并由武夷山市林业局通报批评。
3. 建议武夷山市洋庄供电所向国网武夷山市供电公司作深刻书面检讨,并由国网武夷山市供电公司通报批评。
4. 建议武夷山市洋庄乡人民政府、林业局、工信局向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讨,并由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五、森林火灾防范和整改措施
1. 提高森林防灭火思想认识。2019年以来武夷山市共发生5起森林火灾,充分暴露出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火灾防控工作薄弱。武夷山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要切实承担起环武夷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分析并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严格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市的火灾特点及原因,抓住、管住产生问题隐患的关键因素,重点抓好林缘边、旅游景区、林区输配电设施及林区内施工作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与武夷山国家公园、铁路等部门的联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清单化闭环管理,真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仗。
3. 严格林区火源管控工作。林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审批管,督促规范用火、安全用火。要严肃处理高森林火险期禁火期内的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落实“三不放过”要求,做到违规违法用火处理有闭环管理、有台账备查,做到令行禁止,确保禁火期内不冒烟、不见火。
4. 严格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采伐审批前,林业主管部门要告知疫木和疫区管理相关规定,督促业主签订安全采伐承诺书,督促业主在组织挖掘机上山前务必到所在地林业工作站履行批准程序;林业工作站应做好采伐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采伐过程中,乡镇林业工作站要组织责任片区的护林员等监管施工作业情况;集体林经营者要对伐前、伐中和伐后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强化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切实满足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同时,按照《南平市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试行)》,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补充扑火物资装备。
6.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播放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对森林防火重要性、防火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的宣传。让群众真正受到教育,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