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教督〔2021〕7号)(简称“对县督导”)有关规定,对于被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由南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当年度“政府教育工作优秀县”。2022年5月,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开展“对县督导”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确认武夷山市为南平市2021年度“政府教育工作优秀县”。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