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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4/02/18 3.0k 阅读 11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现公布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可视相近情况参照执行。无法参照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协商认定。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施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其他新文件或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附件: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延平区)

序号

地类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元/亩)

备注

Ⅰ级区片

Ⅱ级区片

Ⅲ级区片

Ⅰ级区片

Ⅱ级区片

Ⅲ级区片

1

耕地

水田

1868×1倍

1762×1倍

1522×1倍

1868

1762

1522

旱地

1868×80%

1762×80%

1321×1倍

1494

1410

1321

2

菜地

一类菜地

4688×1倍

4263×1倍

无

4688

4263

无

二类菜地

4688×80%

4263×80%

3296×1倍

3750

3410

3296

3

鱼塘

1868×1倍

1762×1倍

1522×1倍

1868

1762

1522

4

坑塘

1868×1倍

1762×1倍

1522×1倍

1868

1762

1522

5

林地

(园地)

一类经济林

1292×6倍

7752

二类经济林

1292×4倍

5168

一类非经济林

6694×60%

4016

二类非经济林

2669×1倍

2669

6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或土木结构等)

参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新城夏道炉下片区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6〕46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城市规划区外乡镇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文〔2017〕250号)文的补偿标准执行。

7

附属建筑、附属设施(如坟墓、猪栏、围墙、水井、沼气池、广告牌等)

8

房前屋后零星果木及花卉(如柑桔、桃子、油奈、枇杷、杨梅等)

备注:1. Ⅰ级区片、Ⅱ级区片、Ⅲ级区片范围参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政规〔2023〕4号)文执行。

2. 经济林包括果园、油茶园、茶园、绿毛竹地;非经济林包括松、杉、杂木林地。

3. 一类经济林指盛果、盛茶的经济林;二类经济林指幼果、衰果的经济林;一类非经济林指松、杉、杂木中龄林;二类非经济林指松、杉、杂木幼林和成熟林。

4. 未列入本标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可由征迁实施单位依据评估价和议定价格等有关标准使用。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建阳区)

序号

类别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

(元/亩)

备注

1

耕地

1455×1倍

1455

菜地

1455×3倍

4365

2

园地

果园

1455×6倍

8730

茶叶

1455×6倍

8730

葡萄

1455×6倍

8730

幼果

780×2倍

1560

3

林地

松杂林(成)

3234×30%

971

杉林(成)

3234×30%

971

松杂林(中)

3234×60%

1941

杉林(中)

3234×60%

1941

幼林

840×2倍

1680

灌木林、阔叶林

3234×60%

1941

经济林地(含竹林)

1455×6倍

8730

4

田坎

1455×1倍

1455

5

有养殖水面

及滩涂

1455×2倍

2910

6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或土木结构等)

参照且不低于《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经济开发区徐市片区入园道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7〕304号)文的补偿标准及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7

附属建筑、附属设施(如大棚房、管理房、围墙、菇棚、水井、水塔、谷仓、沼气池、化粪池、砖窑等)

参照且不低于《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经济开发区徐市片区入园道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7〕304号)文的补偿标准及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8

其他设施(如烤烟房、香菇烤房、砖瓦窑、驳岸等)

参照且不低于《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经济开发区徐市片区入园道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7〕304号)文的补偿标准及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备注:1.种在耕地上的经济作物青苗费按各地类的青苗补偿标准补偿;

2.葡萄种植两年之内的青苗补偿费按幼果标准补偿;

3.松杂林、杉林成材林砍伐材积归承包经营者收益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4.未列入本标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可由征迁实施单位依据评估价和议定价格等有关标准使用。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邵武市)

序号

地类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

(元/亩)

备注

1

耕地

一类区

2040×1倍

2040

二类区

1532×1倍

1532

三类区

1432×1倍

1432

2

园地

果园(一类)

1515×4倍

6060

盛果

果园(二类)

1106×4倍

4424

初果、衰果

果园(三类)

900×4倍

3600

未产果

茶园(一类)

1423×6倍

8538

高产

茶园(二类)

1001×6倍

6006

中产

茶园(三类)

1001×4倍

4004

老化

油茶

1600×4倍

6400

3

非经济

林地

毛竹(一类)

1280×3倍

3840

高产

毛竹(二类)

1024×3倍

3072

中产

毛竹(三类)

960×2倍

1920

未成

杂竹

2061×1倍

2061

绿竹(一类)

585×4倍

2340

高产

绿竹(二类)

675×1倍

675

中产

杉木幼林

475×4倍

1900

松木幼林

450×4倍

1800

阔叶幼林

475×4倍

1900

油樟幼林

500×4倍

2000

杉木中林

511×5倍

2555

松木中林

2363×1倍

2363

阔叶中林

894×2倍

1788

杉木成林

511×3倍

1533

松木成林

709×2倍

1418

阔叶成林

1073×1倍

1073

灌木林地

400×2倍

800

4

养殖水面

鱼塘

858×4倍

3432

5

零星果木及花卉等

参照且不低于《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邵政综〔2021〕13号)文的补偿标准。

6

建(构)筑物

参照且不低于《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邵政综〔2021〕13号)文的补偿标准。

备注:1.成片绿化苗木的青苗补偿参照果园的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超过一类标准的根据专业评估定价;

2.零星果木及花卉是指房前屋后零散种植或种植面积在0.1亩以下的果木及花卉。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武夷山市)

序号

类别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

(元/亩)

备注

1

耕地

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甘薯等)

1600×1倍

1600

蔬菜(含豆类)

2500×1倍

2500

新增

瓜果

2200×1倍

2200

新增

烟叶

3500×1倍

3500

新增

白莲

3000×1倍

3000

新增

2

园地

一类果园

1164×7倍

8148

二类果园

1164×80%×7倍

6518

三类果园

2000×2倍

4000

四类果园

1164×1倍

1164

一类茶树

2400×7倍

16800

二类茶树

2400×80%×7倍

13440

三类茶树

2400×60%×7倍

10080

四类茶树

3000×1倍

3000

3

林地

幼林

680×2倍

1360

杉木林

4625×40%

1850

松木林

4350×40%

1740

阔叶林

4350×40%

1740

其他林木

870×1倍

870

竹林一类

3640×1倍

3640

竹林二类

2640×1倍

2640

4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或土木结构等)

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建筑物、附属物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武政综〔2020〕42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城市规划区内试点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1)14号)文的补偿标准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执行。

5

附属建筑、附属设施(如大棚房、管理房、围墙、菇棚、水井、水塔、谷仓、沼气池、化粪池、砖窑等)

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建筑物、附属物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武政综〔2020〕42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城市规划区内试点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1)14号)文的补偿标准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执行。

6

其他设施(如烤烟房、香菇烤房、砖瓦窑、驳岸等)

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建筑物、附属物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武政综〔2020〕42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城市规划区内试点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1)14号)文的补偿标准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执行。

备注:1. 苗木果树迁移补偿按照武政综〔2014〕177号文执行;

2. 房前屋后零星苗木参照武政综〔2014〕177号文执行;

3. 房前屋后零星经济作物:①幼苗:5元/棵;②未结果(种植一年以上):80元/棵;③已结果(结果1—3年):120元/棵;④已结果(结果3年以上):150元/棵。

4. 未列入本标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可由征迁实施单位依据评估价和议定价格等有关标准使用。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建瓯市)

序号

类别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

(元/亩)

备注

1

耕地

水田

A/25

A/25

菜地

A/25

A/25

2

园地

盛产果园

1900×3

5700

初果园

1900×2.5

4750

幼果园

1920×1

1920

茶叶

2000×2.85

5700

葡萄

1850×4.5倍

8325

3

林地

松木成林

1134×1

1134

松木中林

1134×2

2268

杉木成林

1230×1

1230

杉木中林

1230×2

2460

杂木林

1248×1

1248

幼林地

1360×1

1360

经济林地

1900×3

5700

竹林地

1900×3

5700

4

田坎

A/25

A/25

5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或土木结构等)

参照且不低于《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工业园区F区桐源地块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瓯政综〔2022〕71号)文的补偿标准及建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6

附属建筑、附属设施(如大棚房、管理房、围墙、菇棚、水井、水塔、谷仓、沼气池、化粪池、砖窑等)

参照且不低于《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工业园区F区桐源地块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瓯政综〔2022〕71号)文的补偿标准及建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7

其他设施(如烤烟房、香菇烤房、砖瓦窑、驳岸等)

参照且不低于《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工业园区F区桐源地块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瓯政综〔2022〕71号)文的补偿标准及建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备注:1. 瓯宁街道七里街村、三门村、建安街道东安村、通济街道东溪村、芝山街道马汶村A为45000元/亩;南雅镇、东游镇、东峰镇、徐墩镇A为40000元/亩;吉阳镇、小松镇、玉山镇、迪口镇、小桥镇、房道镇A为37500元/亩;顺阳乡、水源乡、川石乡、龙村乡A为36800元/亩。

2. 建安街道东门村、钟楼村,芝山街道西大村、豪栋村,瓯宁街道水西村,通济街道南门村,桂美村、北津村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外,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3000元/亩。

3. 葡萄种植两年之内的青苗补偿费按幼果标准补偿。

4. 松杂林、杉林成材林砍伐材积归承包经营者收益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5. 未列入本标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可由征迁实施单位依据评估价和议定价格等有关标准使用。

6. 征用国有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上述补偿标准,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顺昌县)

序号

类别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

(元/亩)

备注

1

耕地

水田、旱地

1500×1倍

1500

菜地

1500×1倍

1500

2

园地

果园

2450×5倍

12250

茶叶

2450×5倍

12250

葡萄

2450×5倍

12250

幼果

1260×2倍

2520

3

林地

松杂林(成)

5920×30%

1776

杉林(成)

7560×30%

2268

灌木林、阔叶林(成)

3950×30%

1185

松杂林(中)

5920×60%

3552

杉林(中)

7560×60%

4536

灌木林、阔叶林(中)

3950×60%

2370

幼林

1260×2倍

2520

经济林地(含竹林)

1050×4倍

4200

4

有养殖水面

及滩涂

1500×1倍

1500

5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或土木结构等)

参照且不低于《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高网沙厦高速公路延伸线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顺昌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政综〔2019〕143号)文的补偿标准及顺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6

附属建筑、附属设施(如大棚房、管理房、围墙、菇棚、水井、水塔、谷仓、沼气池、化粪池、砖窑等)

参照且不低于《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高网沙厦高速公路延伸线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顺昌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政综〔2019〕143号)文的补偿标准及顺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7

其他设施(如烤烟房、香菇烤房、砖瓦窑、驳岸等)

参照且不低于《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高网沙厦高速公路延伸线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顺昌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政综〔2019〕143号)文的补偿标准及顺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备注:1. 种在耕地上的经济作物青苗费按各地类的青苗补偿标准补偿。

2. 葡萄种植两年之内的青苗补偿费按幼果标准补偿。

3. 松杂林、杉林成材林砍伐材积归承包经营者收益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4. 未列入本标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可由征迁实施单位依据评估价和议定价格等有关标准使用。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浦城县)

序号

地类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

(元/亩)

备注

1

耕地

水田Ⅰ类

1536

1536

水田Ⅱ类

1520

1520

水田Ⅲ类

1508

1508

2

园地

果园(正常产出)

3633

3633

果园(失管)

2076

2076

果园(未产果)

2650

2650

板栗(盛产)

2600

2600

板栗(未产果)

1300

1300

茶园(盛产)

6996

6996

茶园(初产)

5830

5830

茶园(老化)

4664

4664

茶园(荒废失管)

2400

2400

茶园(幼茶)

2900

2900

油茶(正常产出)

2562

2562

油茶(失管)

1708

1708

油茶(幼苗)

1386

1386

厚朴(盛产)

7620

7620

厚朴(初产)

6350

6350

厚朴(幼苗)

1066

1066

小径竹

3430

3430

银杏(投产)

9600

9600

银杏(初产)

6400

6400

银杏(幼苗)

3200

3200

3

非经济林地

成熟林地(松林)

809.4

809.4

成熟林地(杉林)

717.9

717.9

中林地(松林)

1618.8

1618.8

中林地(杉林)

1435.8

1435.8

灌木林地

705.6

705.6

未成林造林地

2400

2400

幼林地

2600

2600

毛竹林地

3480

3480

4

有养殖水面

及滩涂

鱼塘

2120

2120

备注: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继续按照《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综〔2019〕183号)文件执行,其中生态公益林地补偿费按同类数量优势树种补偿标准的4倍补偿。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光泽县)

序号

类别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

(元/亩)

备注

1

耕地

水稻

1480×1倍

1480

蔬菜

4000×1倍

4000

新增

烟叶

3500×1倍

3500

新增

瓜果(一类)

1000×2.5倍

2500

新增

瓜果(二类)

1000×3.5倍

3500

新增

瓜果(三类)

1000×5倍

5000

新增

甘蔗

2000×1倍

2000

新增

2

园地

果园(果树盛产期)

1070×7倍

7490

果园(果树衰退期)

1070×5倍

5350

果园(果树初产期)

1070×4倍

4280

果园(果树产前期)

1500×2倍

3000

茶园(盛产期)

2000×4倍

8000

新增

茶园(初产期、衰退期)

2000×2.8倍

5600

新增

茶园(产前期)

2000×2倍

4000

新增

瓜果(一类)

1000×2.5倍

2500

新增

瓜果(二类)

1000×3.5倍

3500

新增

瓜果(三类)

1000×5倍

5000

新增

甘蔗

2000×1倍

2000

新增

3

林地

一类经济林(盛产期)

1070×7倍

7490

二类经济林(衰退期)

1070×5倍

5350

三类经济林(初产期)

1070×4倍

4280

四类经济林(产前期)

1500×2倍

3000

幼龄林(一至三年)

920×2倍

1840

每亩株数达150株以上,株数达不到要求的,按株数比例补偿。

幼龄林(四至七年)

1040×2倍

2080

幼龄林(八至十年)

1220×2倍

2440

3

林地

中龄林(杉+珍)

6771×60%

4063

每亩株数达100株以上,株数达不到要求的,按株数比例补偿。

中龄林(松+阔)

4838×60%

2903

近、成、过熟林(杉+珍)

6771×30%

2031

每亩株数达50株以上,株数达不到要求的,按株数比例补偿。

近、成、过熟林(松+阔)

4838×30%

1451

毛竹林一类

2000×2倍

4000

每亩160株以上,平均眉径9cm以上。

毛竹林二类

1500×2倍

3000

每亩120—159株,平均眉径7—9cm。

毛竹林三类

1000×2倍

2000

每亩0—119株,平均眉径7cm以下。

4

有养殖水面

及滩涂

鱼塘

1480×1倍

1480

备注:1. 疏林、灌木林的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50%补偿,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的林木补偿标准按用材林同类林木补偿标准的4倍补偿。

2. 瓜果包括西瓜、香瓜、哈密瓜等水果瓜。

3. 经济林包括果树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其他经济林。

4.松杂林、杉林成材林砍伐材积归承包经营者收益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5.未列入本标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可由征迁实施单位依据评估价和议定价格等有关标准使用。

6. 征用国有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上述补偿标准,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结构

等级

主房屋各结构特征

重置价

(元/㎡)

框架结构

一级

室内外设施完善,住宅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等设施齐全。

1666

二级

低于一级标准的房屋。

1449

砖混结构

一级

承重结构为240mm砖承重,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面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架空板隔热层,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为水泥砂浆粉刷,门窗、水、卫、电齐全。

1474

二级

承重结构为240mm砖承重,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面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架空板隔热层,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为水泥砂浆勾缝,门窗、水、卫、电齐全。

1323

三级

承重结构为180mm砖承重,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楼面,内墙普通抹灰,外墙为水泥砂浆勾缝,门窗、水、电齐全。

1196

砖木结构

一级

承重结构为240mm砖承重,乱毛石基础,木屋架瓦屋面,木制楼板,水泥砂浆地面,层高3米(含3米)以上。

1128

二级

承重结构为180mm砖承重,乱毛石基础,木屋架瓦屋面,木制楼板,水泥砂浆地面,层高2.8米(含2.8米)至3米。

1035

三级

承重结构为120mm砖承重,乱毛石基础,木屋架瓦屋面,木制楼板,水泥砂浆地面,层高2.2米(含2.2米)至2.8米。

920

土木结构或木结构

一级

承重结构件为木结构或土墙,层高3米(含3米以上)。

961

二级

承重结构件为木结构或土墙,层高2.5米(含2.5米以上)至3米。

864

三级

承重结构件为木结构或土墙,层高2.2米(含2.2米以上)至2.5米。

756

征收范围内附属物补偿价格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价格(元)

说明

1

夯土围墙

m

100

2

砖砌围墙(24墙)

m2

158

两面水泥沙浆搓毛增25元/m

3

砖砌围墙(18墙)

m2

130

同 上

4

石砌围墙

m2

360

5

室外水泥坪

m2

60

6

护坡

m

100~200

7

洗衣池(洗菜池、水缸)

个

500

砖砌

8

洗衣池(洗菜池、水缸)

个

1000

大理石砌

9

不锈钢洗菜盆

口

200

单盆

10

不锈钢洗菜盆

口

400

双盆

11

家用柴灶

个

400

单口灶

12

家用柴灶

个

600

双口灶

13

压水井

个

2000~3000

14

水井

m

500

15

化粪池

个

1500

16

围墙铁门

m2

270

17

围墙木门

m2

100

18

不锈钢防盗网

m2

100

19

元钢防盗网

m2

120

20

搭建的瓦屋面隔热层

m2

150~300

21

公墓

座

2000

砖、水泥坟墓按二次装修标准

22

非公墓

座

1000

砖、水泥坟墓按二次装修标准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简易搭盖补偿标准

类别

主要特征

重置价格(元)

混简

12承重墙,设施较齐全

300—600

砖简

12承重墙,设施较齐全

100—300

砖墙体彩钢屋瓦

层高6m、水泥地面、槽钢或Z字钢,角钢屋架,水电门窗正常使用

400—600

彩钢工棚

镀锌管,角钢主架,有围护

200—400

简易彩钢工棚

无围护

100—200

石棉瓦油毡工棚

竹(木)屋架,墙体有围护、石(木、其它)柱

50—100

其他简搭类

20—50

人工种植零星果木及花卉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补偿标准(元)

备注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1

柑桔

150

100

50

10

1.一类指已产果(盛果),树高2.0米以上,树冠覆盖直径在2米以上。

2.二类指初果、衰果,树高在1.1米以上,树冠覆盖直径在1米以上。

3. 三类指未产果,树高在1.09米以下,树冠直径在40cm 以上且种植时挖种植坑不小于50cm x 50cm。

4.四类指种植未超过1年,树干基部(离地面20cm处)小于2cm或未挖50cmx50cm种植坑或种植在树荫下,草丛灌木丛中、屋檐下石渣上等不能成长为正常果树的。

5.凡树高超过3.5米,树冠覆盖直径超过3.5米高产果树可增加50%补偿。

6. 凡种植后未正常管理或种植间距小于3.5米的果树酌情按20%—80%补偿。

7.在上述规格之外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补偿。

2

桃子

150

100

50

10

3

油奈

150

100

50

10

4

东魁杨梅

500

300

120

20

5

杨梅(不包括东魁杨梅)

300

200

80

10

6

梨树

150

100

50

10

7

柿子

150

100

50

10

8

李树

150

100

50

10

9

枣树

250

150

60

10

10

葡萄

250

150

60

10

11

枇杷

300

200

80

10

12

锥栗

500

300

120

20

13

板栗(不包括锥栗)

300

150

50

10

14

其他杂果

150

100

50

10

15

樟树(乔木绿化树种)

300

150

50

10

1.一类指胸径在10—20cm。

2. 二类指胸径在5—10cm。

3. 三类指胸径在3—5cm。

4.四类指胸径小于3cm。

5.阔叶树:指木荷、苦楝、青冈栎等其它一般用材树种。

6. 毛竹一类指胸径在9cm以上;二类指胸径在7—9cm;三类指胸径在4—7cm;四类指胸径小于4cm。

7. 成片小径竹,按实测面积计算,补偿标准按相应规格等级的毛竹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8.在上述规格之外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补偿。

16

杉、松、阔(一般用材树种)

100

60

30

10

17

棕树

80

40

20

10

18

毛竹(根)

20

15

10

5

19

人工小径竹

10

8

5

2

20

乔木花卉

200

100

50

10

如白玉兰、广玉兰、南洋杉、紫薇、罗汉松、红豆杉、红花檵木等。一类指树高3.5m以上、胸径6cm以上、冠幅2.0m以上;二类指树高2.5—3.5m、胸径3—6cm、冠幅1.0—2.0m;三类指树高1.5—3m、胸径1.0—2.0cm、冠幅0.6—1m;四类指树高0.8—1.0m。在上述规格之外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补偿。

21

一等木本花卉

150

50

20

5

如桂花、茶花、木兰、含笑、杜鹃、茶梅等。一类指胸径6cm以上、冠幅2.0m以上;二类指胸径3—6cm、冠幅1.0—2.0m;三类指胸径1—3cm、冠幅0.6—1.0m;四类指树高0.6—1.0m.在上述规格之外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补偿。

22

二等木本花卉(灌木)

50

30

10

3

如桅子花、扶桑、无花果、月季、玫瑰、铁树等。一类指树高1.5m以上,冠幅1m以上;二类指树高0.8—1.5m,冠幅0.5—1m;三类指树高0.7—0.8m,冠幅0.4—0.5m;四类指树高0.7m以下,冠幅0.4m以下。在上述规格之外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补偿。

23

龙舌兰、剑麻等草本花卉

30

10

5

0

一类叶覆盖直径1.5m以上;二类叶覆盖直径1m以上;三类叶覆盖直径

0.9m以下。在上述规格之外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补偿。

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价格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价格(元)

说明

1

木地板地面

m2

80~140

2

金刚板地面

m2

50~200

3

花岗岩地面

m2

80~150

4

波化砖地面

m2

80~130

5

拼木地面

m2

60~80

6

马赛克地面

m2

50

7

PVC扣板吊顶

m2

40~50

8

木质吊顶

m2

80~120

贴水曲板面

9

胶合板吊顶

m2

40

10

石膏线

m

10

11

木质墙角线

m

15

12

瓷砖墙面

m2

80~100

13

水泥漆墙面

m2

30~40

14

木墙裙(含地角线)

m2

60

贴水曲板面

15

地角线

m

10~20

16

塑钢窗、铝合金窗

m2

150~200

17

窗帘盒

m

80

18

纱窗

片

180

19

塑钢门、铝合金门、铁栅门

m2

150~200

带纱门每平方米增加80元

20

包门

个

320

21

门套

个

300

22

不锈钢楼梯扶手

m

120

23

花岗岩台子

m

300~400

24

瓷砖台子

m

100~200

25

浴缸

个

800

26

洗脸盆

个

180

27

座便器

个

400~600

特殊品牌的可依市场价适当增加

28

蹲便器

个

300~400

29

室内防盗门

扇

500~700

单扇

30

防盗大门

扇

2600

二扇

31

室内木门

扇

600~800

普通木门600元、工艺木门800元

32

浴室(卫生间)门

扇

280~480

塑钢280元、铝合金480元

33

木质吊(壁)橱

m2

700

34

橱柜

m

80~120

35

吊灯

盏

300~400

36

吸顶灯

盏

50~100

37

排气扇

个

50~100

单个排气扇

38

排气扇

个

300~400

双个排气扇

39

不锈钢水塔

个

800~1000

40

太阳能热水器

台

2000~3000

41

镜子

m2

100

42

水泥漆

m2

30

43

防盗网

m2

100

44

水龙头

个

20

45

冷热水龙头

个

100

46

大理石橱柜门

m

240

47

大理石台阶

m2

180

48

大理石门套

个

1500~3000

49

大理石窗套

个

500~1000

普通500元、带底座1000元

50

门槛石

个

60~120

单门60元、大门120元

51

浴霸

个

240~280

52

花洒

个

300~400

53

毛巾架

个

100

54

地漏

个

20

55

开关插座

个

15

56

空调、热水器等电器

(拆装)

个

400

57

增压泵

个

280

58

神台(大理石)

个

1000

59

神台(铝合金、木质)

个

500

60

灶君台

个

100

61

电信盒

个

80

62

雨蓬

m2

100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松溪县)

序号

地类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

(元/亩)

备注

1

耕地

水田

1300

1300

菜地

1300×1.5

1950

2

园地

果园

1800

1800

茶园

2400

2400

药材

4800

4800

幼果

900

900

新增补偿

3

坑塘水面

1300×1.5

1950

有养殖

4

设施农用地

1300

1300

新增补偿

5

田坎

1300

1300

6

林地

竹林

1800

1800

马尾松

1080

1080

杉木

1920

1920

阔叶林

1500

1500

备注:主房屋、附属房屋、附属设施、坟墓补偿按照《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衢宁铁路松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2014〕138号)执行。

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等补偿标准(政和县)

序号

类别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亩)

补偿费用

(元/亩)

备注

1

耕地

水田

1432×1倍

1432

旱地

1432×1倍

1432

2

园地

果园

1150×7倍

8050

茶叶

1600×3倍

4800

药材

1200×5倍

6000

3

林地

杉林(成)

3025×30%

908

松木林(成)

2226×30%

668

杉林(中)

3025×40%

1210

松木林(中)

2226×40%

890

毛竹

600×5倍

3000

杂竹林

600×2倍

1200

4

有养殖水面

及滩涂

1500×2倍

3000

5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或土木结构等)

参照且不低于《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衢宁铁路政和段、国省干线公路纵七线林屯至石屯段、政和火车站站前建设及相关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批复》(政人综〔2019〕20号)文的补偿标准及政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6

附属建筑、附属设施(如大棚房、管理房、围墙、菇棚、水井、水塔、谷仓、沼气池、化粪池、砖窑等)

参照且不低于《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衢宁铁路政和段、国省干线公路纵七线林屯至石屯段、政和火车站站前建设及相关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批复》(政人综〔2019〕20号)文的补偿标准及政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7

其他设施(如烤烟房、香菇烤房、砖瓦窑、驳岸等)

参照且不低于《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衢宁铁路政和段、国省干线公路纵七线林屯至石屯段、政和火车站站前建设及相关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批复》(政人综〔2019〕20号)文的补偿标准及政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补偿的规定。

备注:1. 种在耕地上的经济作物青苗费按各地类的青苗补偿标准补偿。

2. 未列入本标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可按《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衢宁铁路政和段、国省干线公路纵七线林屯至石屯段、政和火车站站前建设及相关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执行标准的批复》(政人综〔2019〕20号)文有关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