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南平中心城区(建阳)燃气专项规划〉的请示》(南建城〔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平中心城区(建阳)燃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建阳中心城区(包括兴田、将口、南林、新岭、赤岸、潭城、童游、徐市等单元),以及黄坑镇、麻沙镇、书坊乡、莒口镇、崇雒乡、水吉镇、小湖镇、回龙乡、漳墩镇;规划期限至2035年。主要规划内容包括燃气气源及供应规划、天然气设施规划、液化石油气设施规划、规划实施与投资估算、保障措施及建议等。
三、经批准的《规划》是燃气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燃气建设活动必须依据《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违反、更改《规划》。
四、你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阳区政府,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从规划管控、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对燃气建设项目严格把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规划》有效落实;要加强天然气应急调峰及储气能力建设,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气需求。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