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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26/04/09 2.0k 阅读 259 点赞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09 17:12 来源:建阳区生态环境局
  南(潭)环责改〔20262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南平市建阳区衢里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4MA2Y54MD6T

经营者:林建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后畲村茶坪仔山场

2026年4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平市建阳区崇雒乡后畲村茶坪仔山场的南平市建阳区衢里农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场:

一、第一级氧化塘存在养殖废水水位超越黑膜高度现象;

二、第二级氧化塘出现黑膜鼓包现象,该氧化塘存在多处养殖废水渗漏点,多股渗漏出的养殖废水汇流进入山边土沟输送进第三级氧化塘,土沟进入第三级氧化塘处设置pvc管导流,现场土沟与PVC管接缝处使用1袋使用编织袋承装的沙土封堵,但封堵不完全,部分养殖废水从缝隙处渗入下方土沟,该土沟通至第三级氧化塘下方小溪,现场该土沟内养殖废水呈不流动淤积状态,该土沟与小溪交汇点存在黑色液体蓄积。

三、2026年4月8是监测报告显示你场第二级氧化塘内化学需氧量11500mg/L、氨氮1120mg/L、总磷131mg/L;第二级氧化塘与第三级氧化塘间土沟内化学需氧量11400mg/L、氨氮1090mg/L、总磷118mg/L;封堵处下方土沟内化学需氧量8230mg/L、氨氮932mg/L、总磷86.5mg/L;封堵处下方土沟与小溪交汇点化学需氧量945mg/L、氨氮108mg/L、总磷2.99mg/L;封堵处下方土沟与小溪交汇点上游1米处化学需氧量10mg/L、氨氮0.076mg/L、总磷0.05mg/L;封堵处下方土沟与小溪交汇点下游20米处化学需氧量6mg/L、氨氮0.139mg/L、总磷0.05mg/L。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6年42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建阳)作出的《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建阳)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6年42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建阳)作出的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资料等证据,证明你场氧化塘存在渗漏,无法正常发挥贮存作用,第一级和第二级氧化塘无法正常运行。

2026年48日南平市建阳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潭环测(2026)第10号)证明你场土沟内的水与氧化塘内的水污染物浓度高度吻合,封堵处下方土沟与小溪交汇点存在污染物,土沟封堵不完全,养殖废水未全部进入第三级氧化塘。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场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

一、立即对土沟通至外环境的途径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养殖废水渗漏进外环境;

二、对氧化塘黑膜进行防渗漏修补;

三、各级氧化塘间养殖废水采用防渗漏管道输送

四、将土沟内残留的养殖废水和底泥运至污染治理设施处理。

我局将对你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场逾期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49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49日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