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辖区各小学:
现将《2021年秋季延平辖区小学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秋季延平辖区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辖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有关精神,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小学所有剩余学位继续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对象实行电脑派位,确保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涉及房地产新增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有关划片事宜,由开发商向辖区内学校的教育主管局报备并提出划片申请后,依照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涉及市属校)或延平区招委会研定的意见执行。
三、录取要求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辖区内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2.剩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进行电脑派位。
3.电脑派位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4. 存在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原划片学校片内生资格和电脑派位资格,学生家长可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第二批招生学校报名:①城区第一批招生的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南平实验小学江南分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南平市东山小学、南平市水东学校小学部等10所小学的“片内生招生对象”及“优先电脑派位招生对象”跨片区报名参加电脑派位;②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③未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5.误过报名与提交材料时限的,适龄儿童的家长自行到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与提交材料。
四、入学年龄
1.一年级新生招收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即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
2.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3.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施教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入读一年级,须同时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缓入学证明”。
五、报名方式
第一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6月5日-7月5日,登录“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pzf.gov.cn/),点击网页“延平区教育专栏”或“招生窗口”并进入,根据《延平辖区幼儿园升小学报名微信端信息采集操作说明》,使用智能手机完成学生入学信息网络填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问题咨询电话:4000599830或05998861731。
第二步:现场提交材料。根据第一、二批招生学校规定的“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学生或家长携带报名号条形码进入“智慧校园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学生>>招生与报名→“我的条形码”按钮展示,或展示该条形码的手机截图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说明:与户主或产权所有人关系不明的,视具体情况还须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领养证、护照、公证书、法律文书等。
六、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
南平实验小学文体校区(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实验小学玉屏校区(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南平实验小学江南校区(南平实验小学江南分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南平市东山小学、南平市水东学校小学部等10所小学。
(一)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划片区域
1.南平实验小学文体校区(原南平实验小学)
八一路单号101号至289号、三元路、进步路、文体路、北门岭。
2.南平实验小学玉屏校区(原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玉屏小区、工业路102号(黄丛岭社区)、恒大御景(闽江路31号)、中央金座(闽江路33号)。
3.南平实验小学江南校区(原南平实验小学江南分校)
江南新城、八仙村、江南水岸(李侗路1号)。
4.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5.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
四贤街单号133号及以上、四贤街双号102号及以上、中山路双号208号至334号、江滨中路129号至413号、大同里1号至65号、人民路单号47号及以下、人民路双号108号及以下、朝阳路、四鹤巷、府前路、紫芝巷。
6.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新城中心、新城花园、景宏花园(东坑岭150号)。
7.南平市胜利小学
解放路单号、胜利街单号1号至213号、胜利街双号2号至164号、江滨中路单号415号至463号、大同里67号及以上、公营巷、和平里、天河巷、鼓楼街、康乐里、紫云岗、新华路。
8.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中山路双号46号至206号、四贤街单号1号至131号、四贤街双号2号至100号、江滨中路15号至127号、中山路单号161号至317号、马坑路单号1号至81号、马坑路双号2号至268号、昼锦岭。
9. 南平市东山小学
江滨中路单号489号至823号、八一路双号336号至664号、解放路双号、东山路、祠堂巷、后所岭、天官岭、狮子岭、宝武营、绿竹岭、大县岭、中和岭、高家仓、晏公岭、自强岭、超骧路、梅峰路、团结巷。
10.南平市水东学校小学部
水东街、大官路、东溪路、马站里、建东路、工业路(不含黄丛岭社区现玉屏小区住户)、小坑垅、象山岭、金凤路、兴达路、育才路、兴业里、法云岭、塔下、马站自然村。
(二)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关系满3年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产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说明:南平实验小学江南分校、南平市东山小学、南平市水东学校小学部,户籍和房产两证符合要求且均须达到2年及以上,2022年达到3年及以上。
①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②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籍起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在延平城区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③法定监护人因身体严重(残)疾病、触犯刑律、国外谋业等3种情形之一的,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需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旁证及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片区有户籍(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不是落户他人房产名下的,属长期住户,且法定监护人无住房产权。
(3)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研究延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户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延续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南政备〔2021〕4号)有关精神,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片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全产权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特指一手房产),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购房合同与发票开具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特别说明:南平市、延平区招委会及本方案中未明确划片学校的新建楼盘商品住房业主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对象。
(4)依据有关政策,以下3类适龄儿童需要跨施教片区入学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的时限执行),向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提交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①驻延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警官证、证书、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县级及以上应急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书、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②在延平工作的台湾专家、特聘台湾专业人才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人才子女;到延平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及到延平就业创业或长期定居的台胞适龄子女(闽教合作〔2018〕22号、南政综〔2018〕254号)。③符合南委人才〔2021〕3号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申请入读市属学校);符合延政办〔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只能申请入读区属学校)。
2.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视学位剩余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企业或公司法人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东协议、税务登记证、税收证明等;进城务工随迁人员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务工证明、社保证明、居住证等。
(1)优先电脑派位对象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但两证年限未满3年(其中:南平实验小学江南分校、南平市东山小学、南平市水东学校小学部为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但年限未满2年的小学毕业生)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本施教片区户籍或房产5年及以上(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其中:南平实验小学江南分校、南平市东山小学、南平市水东学校小学部为本施教片区户籍或房产满2年)的适龄儿童。
学校在招收以上两批次适龄儿童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就针对哪一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入学。两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剩余学位再“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
(2)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的电脑派位对象
按各校批次依次电脑派位,剩余学位在哪一批次派完,就不再组织下一批次的派位。
①南平实验小学文体校区(原南平实验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5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等3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5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碧桂园珑樾台一手房产业主适龄子女。
第三批次:四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四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③南平实验小学玉屏校区(原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5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④南平实验小学江南校区(原南平实验小学江南分校)
第一批次:水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2年的适龄儿童。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⑤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片区内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5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等3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延平区户籍进城务工或经商1年及以上人员适龄子女。
⑥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水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⑦南平市东山小学
第一批次:梅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等2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三批次:交纳延平城区社保3年及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其中交纳延平城区社保5年及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优先。
第四批次:延平区户籍进城务工或经商1年及以上人员适龄子女。
⑧南平市水东学校小学部
第一批次:水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未满2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交纳延平城区社保3年及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其中交纳延平城区社保5年及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优先。
第三批次:延平区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1年及以上人员适龄子女。
(3)可参加“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电脑派位对象”第一批次的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居住地址选择上述8所小学的其中1所报名。
①符合南教综〔2015〕18号文件规定,且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延平区的正在下派村支书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证明材料等。
②非延平区户籍的以下5类对象,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向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提交相关规定证明材料:A.非驻延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军官证等;B.在延平区内居住或兴办企业的港、澳同胞及华侨、外籍人员适龄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港澳同胞证、工商营业执照等;C.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等;D.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等;F.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法律文书等。
(三)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日程
1.片内生和“优先电脑派位对象”招生日程
(1)6月5日-7月5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
(2)8月1—2日,现场提交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施教片区学校或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3—6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9日,公布10所学校剩余学位名额。
2.面向一定范围和条件电脑派位招生日程
(1)8月9日上午12:00—8月10日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月11—12日,提交提交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13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时间:上午
10:00-11:00,派位地点:南平市东山小学。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布。
七、城区第二批小学招生
南平师范第二附属小学、南平市扬真小学、南平市紫云小学、南平市流芳小学、南平市新光学校小学部、南平市建溪学校小学部、南平市水南学校小学部、南平市黄墩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东塔校区(东坑塔下小学)、南平市东坑中心小学(胜利小学九峰分校)、南平市延平区正荣小学(延平区实验小学正荣分校)、南平市延平区实小迎宾分校等12所学校。
(一)城区第二批小学招生划片区域
1. 南平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上洋村、环城南路29号(名流世家小区)、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至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至64号)、西溪路。
2. 南平市扬真小学
杨真堂、虎顶山、天台路、杨真路、杨真一路、杨真二路、杨中路、杨中支路、三官堂、马坑支路、马坑路单号83号及以上和双号270号及以上、环城南路单号31号及以上、环城南路双号62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5号及以下、环城中路双号114号及以下。
3.南平市紫云小学
前进巷、府后路、先锋岭、健康岭、人民路单号49号及以上、人民路双号110号及以上、胜利街单号215号至273号、胜利街双号166号至214号、八一路双号2号至334号、八一路单号1号至99号。
4.南平市流芳小学
八一路单号291号至661号、环城中路单号127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双号116号及以上、黄山岭、建设巷、玉樟岭、金山路、剑津路、建设二巷、慈阴巷、一夜岭、光荣岭。
5.南平市新光学校小学部
江滨北路1号至177号、星光社区、大作、菜园里、环城北路1号至47号、东教、教场岭1号至58号。
6.南平市建溪学校小学部
江滨北路205号及以上、环城北路89号及以上、筠竹村、建溪路、安丰路(村)、阳光新村。
7.南平市水南学校小学部
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后谷村、尤坑村、沙门路、篁路口、茅坪。
8.南平市黄墩小学
黄墩岭、黄林路、排垅巷、牛奶山、马林、小作、五里亭、江滨北路178号至204号、环城北路48号至88号。
9. 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东塔校区(东坑塔下小学)
洋丹、果场、旺辉江景小区、十里庵、红星村。
10.南平市东坑中心小学(胜利小学九峰分校)
横排路、东岭路、东坑岭(不含150号)、马公峡、九峰路(原水南街)、上地村、水南里、南福路、新大桥、际头村、玉地新村、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至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至64号)、西溪路。
11.南平市延平区正荣小学(延平区实验小学正荣分校)
正荣财富中心(江滨东路28号)、大家厂自然村。
12.南平市延平区实小迎宾分校
璀璨延宸(原山水华庭,滨江南路236号)、三山江景天城(江滨南路333号)、武夷名仕园(江滨南路232号)、望江阳光城(江滨南路169号)。
(二)城区第二批小学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产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本施教片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因身体(残)疾病、触犯刑律、国外谋业等3种情形之一的,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需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应提供有效旁证并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3)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研究延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户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延续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南政备〔2021〕4号)有关精神,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片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全产权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特指一手房产),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购房合同与发票开具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特别说明:南平市、延平区招委会及本方案中未明确划片学校的新建楼盘商品住房业主子女不列入此类招生对象。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务工证明、居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首先招收交纳延平城区社保5年及以上的随迁子女;其次招收交纳延平城区社保3年及以上的随迁子女。报名时还须提供社保证明等,并按“城区第二批小学片内生招生日程”办理相关事宜。
招收以上两批次适龄儿童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就针对哪一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录取。两个批次招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则剩余学位面向区内、外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进行电脑派位。
(2)其他随迁子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8月20日上午12:00—8月21日下午18:00)登录“智慧校园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学生>>招生与报名→“幼儿园升小学招生报名”按钮,根据提示进行报名。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法,根据家长个人意愿,依次填报拟就读学校,所有学校必须填报。志愿的填报顺序即为学生录取学校顺序(第一志愿为主要志愿)。报名成功后,平台生成的条形码,家长要妥善保存,届时提交给学校以便资格审核。
(三)城区第二批小学招生日程
1.片内生招生日程
(1)6月5日-7月5日,入学信息网络填报。
(2)8月16—17日,现场提交材料。家长(含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属施教片区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3)8月18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19日,10所学校公布剩余学位名额。
2.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日程
(1)8月20日上午12:00—8月21日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月22-23日,现场提交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填报第一志愿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24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25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时间:上午10:00-11:00,派位地点:南平市流芳小学。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布。
八、农村小学招生
8月31日,适龄儿童随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村学校报名。
九、特教学校招生
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各校应接收本施教片区内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入学,采取“一人一案”安置。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及重度智障儿童的送教上门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入学“一个不落”。
十、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要认真学习解读宣传招生文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维护招生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巩固提高控辍保学成果。
十一、有关咨询
1.家长根据拟就读的城区招生学校,咨询相关学校招生负责人。城区招生学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工作日期间,即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延平区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8069123、8069956、8069726。工作日期间,即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或登录“南平教育信息网”(http://www.jyj.np.gov.cn/),或“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pzf.gov.cn/)中的“招生窗口”,或登录“智慧校园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学生>>微校园→智慧校园→通知公告栏目等,查阅招生信息及有关文件,网络填报咨询电话:4000599830或05998861731。
本方案由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秋季延平城区小学招生学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附申请表)
3.延平区属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附申请表)
4.延平辖区幼儿园升小学报名微信端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2021年秋季延平城区小学招生学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单位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1 | 水东学校(小) | 陈老师 | 8080785 | 18960697970 | 18 | 迎宾分校 | 吴老师 | 8315066 | 18950677527 |
2 | 建溪学校(小) | 詹老师 | 8813205 | 18305982579 | 19 | 扬真小学 | 李老师 | 8282378 | 13960614178 |
3 | 水南学校(小) | 杨老师 | 8643106 | 18065770090 | 20 | 东山小学 | 丁老师 | 8081331 | 18659988990 |
4 | 新光学校(小) | 孙老师 | 8061711 | 15860957280 | 21 | 黄墩小学 | 王老师 | 8861091 | 15359960161 |
5 | 南平实小文体校区 | 郑老师 | 8863551 | 15892161860 | 22 | 紫云小学 | 陈老师 | 6111701 | 13509511380 |
6 | 南平实小玉屏校区 | 柯老师 | 8733109 | 13860009276 | 23 | 东坑小学 | 魏老师 | 8881810 | 13706003181 |
7 | 南平实小江南校区 | 罗老师 | 8873896 | 13850985186 | 24 | 二附小 | 林老师 | 6136099 | 15505997872 |
8 | 南平师范附小 | 余老师 | 8639257 | 13860012373 | 25 | 区实小新城分校 | 魏老师 | 6161691 | 18605999315 |
9 | 区实小 | 梁老师 | 8870183 | 13559321379 | 26 | 东塔校区 | 兰老师 | 8710550 | 18650668823 |
10 | 二实小 | 吴老师 | 6139012 | 18960608898 | 27 | 流芳小学 | 林老师 | 8080658 | 13850918576 |
11 | 胜利小学 | 林老师 | 8315719 | 15059982556 | 28 | 正荣小学 | 范老师 | 13695069129 | |
附件2: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
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
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 号)、《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南委发〔2017〕9 号)等文件精神,
在总结我市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项
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
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南
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
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
在南就业创业的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南平
市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
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 类、B 类、C 类)
自然纳入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
市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 D 类、E
类、F 类人才认定。
3.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
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
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
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
重新认定。已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在宣传和介绍时,须注
明认定年度,认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
二、分类评定
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条件制、 评审制、评价
制、评估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
1.条件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专业技术
(技能)资格、社会贡献度等指标,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南
平市 D、E 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认定名额不设上限。市人社
局负责制定《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1 年版)》
(见附件 1),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2.资格评审制。开展南平市青年拔尖人才、市“双创”
人才及市级资助创业项目等评审活动,实行部门人才项目评
审申报制度,评审对象面向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省属企
业)各类人才。按期公布评审公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项评
审工作要求组织推荐人选,组织、人社会同相关部门将分类
组织市内外专家、学者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和贡献,对申报人选进
行评审、实地考察后,按有关程序确定。每年选拔一批学术
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给予重点培养。
3. 自主评价制。每年从我市工业企业纳税前 10 名企业、
重点产业集群企业、新获批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企业(项目)中确定 40 家人才
自主评价试点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
究推荐不超过 2 名骨干人才。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对
人选进行分类评价认定,确定高层次人才 B 类 5 名、C 类
10名、D 类 15 名、E 类 20 名。入选人才纳入省、市高层
次人才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试点企业和评定名额,将根据
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4. 柔性评估制。面向我市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引进过程
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
变其户籍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通过兼职、岗
位聘用、技术聘用等,将人才吸引到我市工作。对柔性引进
符合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资格条件的人才,每位人才分层
次给予最高 30%的薪酬待遇补助,给予每家用人单位每年不
超过 20 万元。其中,A 类(含)以上人才补助标准为 30%,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B 类人才补助标准为 20%,最高不超
过10 万元;C 类人才补助标准为 15%,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三、动态管理
1.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相应
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并根据最新业绩申请享受有关晋级奖励,
属引进人才的另给予相应安家补助。此外,可按竞争择优方
式给予重点计划支持,原则上同一人才在一个认期内只能获
得一项同级重点计划支持。不把是否认定为南平市高层次人
才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审职称、聘用岗位、
确定薪酬待遇等的限制性条件。
2.《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2021 年版)》(见
附件 2)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
政策举措,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3. 《支持政策》的落实实行“统一公布、分头落实”机制,由市、县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政策兑现。市直有关部门在兑现政策的同时,要立足部门职责主动靠前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指导。除另有规定外,市级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各县(市、区)兑现工作生活待遇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人才事业发展需要,直接给予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4. 加强对南平市高层次人才的评估考核。在发文确认 2
年后,由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牵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将评估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重点为人才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业绩贡献等,以及用人单位发展情况、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
5. 各县(市、区)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强化人才服务窗口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增设专岗专编、指定专人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工作力量,原则上市人才服务窗口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 人,县(市、区)人才服务窗口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 人,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构建以人才驿站为枢纽的人才服务网络体系,做好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各类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四、组织实施
1.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支持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市委人才办牵头协调,市人社局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执行、兑现政策。
2. 各县(市、区)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县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明确辖区内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和政策支持。
3. 按照“动态高效管理、资源集成共享”的原则,加快
推进我市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通用的人才信息库、
网络申报管理平台和资金拨付监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
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4. 省、市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及
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 年内
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
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期内受
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
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
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
参评南平市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
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
年内不得享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
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截止本办法印发时,已确认享受直接申报类市政府津
贴人员继续享受原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积极申
报认定省、市高层次人才。本办法印发后,不再受理《南平
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实施文件》(南人综〔2017〕107
号)申报类津贴项目。
2. 本办法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 本办法由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
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解释工作。
附件:1.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1 年版)
2.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2021 年版)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1年版)
根据南平市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人才的需求,由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分为 D、E、F 类人才。认定标准将根据当年度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市实际需要等适当调整。
一、市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南就业创业。
3. 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
1年以上)、每年在南工作时间不低于 6 个月的劳动(聘用)
合同。
4. 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放宽。对台湾居民不作年龄限定。
5. 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 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二、D 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受聘我市事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位,近 3 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 2.4 万元。
2. 受聘我市企业单位,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
术岗位,近 3 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低于 5.6 万元。
3. 在我市企业就业创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全日制
博士学位的台湾人才。
4. 担任近 5 年福建省 50 强企业高管(以福建省企业与
企业家联合会发布的福建企业百强名单为准)。
5. 受聘于企业、科研院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人员;受聘于教育医疗卫生单位,除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需获得“南平市名医”、“南平市名师、名校长”称号。
6. 近3年获得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7. 近10年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三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三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第三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
8. 南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
9. 36 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 类)和“世界一
流学科建设”专业,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 200 名的境外大学)全日制博士。
10.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和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 50
的全日制博士。
11.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三、E 类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受聘我市事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
学位,近 3 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
低于 2 万元;
2. 受聘我市企业单位,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
术岗位,近 3 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税(含工薪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每年不
低于 4 万元;
3. 担任近 5 年福建省 51—100 强企业高管(以福建省企
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发布的福建企业百强名单为准);
4. 南平市“创业之星”、“创新之星”;
5. 南平市青年拔尖人才;
6. 近 5 年内获得省级资助优秀创业项目二等奖、市级一
等奖;
7. 近 3 年获评的“南平市名师、名校长”、“南平市名医”;
8. 近 3 年获批的“南平市技能大师”、“南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9. 近 10 年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四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第四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第四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二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
10. 全日制博士,或 36 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
类)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专业,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
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 200 名的境外大学)全日制硕士;
11.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和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 50
的全日制硕士;
12.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四、F 类
F 类评价认定条件由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报市委
人才办审定。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2021年版)
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
(南委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奖励+重点支持计划”的方式给予支持,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同一人才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一、安家补助
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分类给予安家补助。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任期内),符合市级多项补助类待遇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引进省C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2020年版)》执行;对引进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其中:自主认定的D、E类引进人才按市、县财政5:5承担。
二、晋级奖励
对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认定期内晋级的,按照省上相关规定执行。对D类、E类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奖励:D类高层次人才晋升C类高层次人才的奖励5万元,E类高层次人才晋升D类高层次人才的奖励3万元。人才越级晋升的,对照上述标准给予累加奖励。
三、住房保障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子女就学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原则和个人意愿:省级高层次人才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D类高层次人才在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学校就读;E类高层次人才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医疗保健
省特级、A类高层次人才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省B类、C类高层次人才参照执行《南平市本级参照二级保健对象医疗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南人综〔2016〕176号)、《关于调整南平市本级老干部和处级及以上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南卫〔2018〕43号)、《关于明确南平市本级老干部和处级及以上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南卫〔2020〕13号)相关规定执行;D类、E类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每年1次的免费体检。
六、配偶和子女就业
1. 引进人才配偶愿意在南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所在地协调安排。
2. 高层次人才配偶和子女符合省、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条件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加考核或直接考核方式予以引进。
七、生活服务
发放人才卡,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参观市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指定商场、服务场所折扣消费等服务。
八、其他
1. 引进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其税收优惠待遇按照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2. 创业创新平台补助和科技人才激励等其他政策,按照其他相关政策执行。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市属校)申请表
家长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户籍所在地 | ||||||||
职务 | 来南平工作时间 | ||||||||
人才类别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申请事项 | 例:本人的孩子,年月日出生,在毕业,现申请就读南平 学校。 | ||||||||
申请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用人单位承 诺 | 本单位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具体职位),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人社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教育部门 意见 | 单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说明:本表壹式贰份,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各持壹份。
附件3:
延平区属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
为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服务我区经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对象
在我区工作,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1.符合中共南平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人才〔2021〕3号)规定的人才;
2.管理期内延平区“优秀人才”;
3.享受延平区政府津贴高层次人才;
4.列入延平区当年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延平区属专业技术人员(承诺子女入学期间在延服务);
5.在延服务满三年的延平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6.在延服务满三年的延平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985”及“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人员;
7.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主任、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的负责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获得者;
8.在延平区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除董事长(执行董事)外,其它职位任职时间须满1年,且年收入应达到我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
二、政策待遇
(一)学前教育
适用对象子女可申请到延平区属公办幼儿园参加电脑派位,延平区教育局负责协调落实。
(二)义务教育阶段
适用对象子女可申请到延平区属公办学校就读,延平区教育局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学校。
(三)有关说明
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非本区户籍子女在本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在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办理程序
(一)区属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区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其申请材料报家长所在单位,家长所在单位收集后统一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组织审核并公示后,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具体学校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二)拟申请子女入学对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须征求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计部门意见。其中企业申请对象须先在 “企业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学生家长姓名,所在企业职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时间;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后方可报送。
(三)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延平区属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壹式贰份(人社、教育部门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能体现父母和子女关系的证件,若父母和子女户口分设的,应同时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能体现申请人符合延平区属人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企业申请办理时还须提供企业公示材料、申请对象个人工资收入和按月缴交社保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税和申请对象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相关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从发现之年起,取消该人才享受本政策待遇的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全部人才享受本政策的申请。
(二)未在本规定申报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同自愿放弃权利。
(三)本规定涉及的人才条件由延平区人社局解释,入学政策由延平区教育局解释。
(四)表格请登录延平区公务员局网站或延平区教育网下载。
延平区人社局调配股联系电话:6161217
电子邮箱:ypqdpk@163.com
延平区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8069123
电子邮箱:jjgypy@163.com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平区属人才子女入学(区属校)申请表
家长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户籍所在地 | ||||||||
职务 | 来延平工作时间 | ||||||||
人才类别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
申请事项 | 例:本人的孩子,年月日出生,在毕业,现申请就读延平区 学校。 | ||||||||
申请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用人单位承 诺 | 本单位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具体职位),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人社部门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教育部门意 见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本表壹式贰份,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各持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