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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七次会议 第0093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1/06/14 8.0k 阅读 379 点赞
曹建忠代表:

您《关于补齐教育“短板”,提高教育“软实力”的建议》(第00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民生之基。201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打赢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翻身仗(2018—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谋划开展打赢基础教育三年翻身仗,全市教育系统攻坚克难,教育总体呈现逐年向上向好的趋势。一是教学条件日趋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扩大至95.31%,公办幼儿园幼儿在园率达到54.32%,全市义务教育学校100%完成硬件标准化建设,234所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省级创建,公办高中达标建设达90%。二是教学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2020年,全市高考本科上线率61.83%,比2018年提高3.7%;941人被985/211高校录取,比2018年增加115人。三是教师高层次培养有所收获。3人分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6人获评省级名师名校长,60人获评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和家长的期望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深入一线调研了解情况,并召开教育座谈会,听取县委书记、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不同群体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出从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再强化措施,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基础教育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5月2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南平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十条措施》(南委发〔2021〕8号)(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总目标,精准发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补齐教育领域短板弱项,重点从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研支撑作用等方面提出十条措施。

1.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党委政府每年安排专题调研和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把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和市大督查机制。

2.加强德育思政工作。强化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打造“一校一品”德育品牌。创新思政一体化建设工作,整体规划课程目标,统筹课程推进。按要求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健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准入制度,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轮训制度。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校际合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优质校加强与省内外名校结对共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推进省市级示范校(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完善校长和教师考核评价,侧重师德师风和教学质量考评,建立队伍选拔培养、激励约束等机制,实施校长“513”培养工程和教师“131”培养工程。强化班主任队伍管理,市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年表扬一批师德表现优异和教学效果突出的班主任。

5.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开展教学比武,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每年组织1次教学比武,提高教师教学技能,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5万元用于开展全市教学比武。坚持示范引领,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课堂教学研讨,带动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教育进校园,构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新模式,提升教师信息素养。

6.大力引进教育人才。引进优秀人才,面向全国引进学科教育领军人才、骨干教育人才、编外教育人才,增加我市教育人才存量,简化招聘程序,优化购房补贴、职称聘用、子女就学等政策保障,打造一支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推动南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编外引进的退休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由市委、市政府给予精神鼓励。

7.强化教研支撑作用。理顺市教科院和市教师进修学院管理机制,实行培训和教研分离。从全市学校中遴选优秀教师到市教科院担任教研员,确保每个学段、每个学科至少有1名专家型教研员。聘请省市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担任兼职教研员。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经费用于保障市级专项视导工作开展。

8.深化教研交流合作。支持市、县教研机构“高位嫁接”福州、厦门等地优质教育资源,与学科研究、指导实力强的教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引入国内教研专家对我市开展教学指导、命题研究、资源推送、课程改革等服务。

9.成立教育基金会。多渠道筹措教育基金,发挥教育基金会作用,主要用于开展奖教奖学、助教助学和各种有利于尊师重教、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

10.完善激励机制。每年表扬一批在提升教育质量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奖励在提高教学质量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市属公办高中校教研队伍、学校领导和教师。溯源表扬相关初中和小学教师。除市教研员、市直属高中校的教学质量奖励以及班主任考核津贴,其他项目经费可统筹调剂使用。

附件:1.南平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考评管理的若干办法(试行)

2.南平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考评管理的若干办法(试行)

3. 南平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南平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
考评管理的若干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改进南平市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建立完善管理考评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校长队伍,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1. 坚持校长驻校。校长要带头上课、听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的,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实行校长考评。校长综合考评一年一次。重点考评校长的工作实绩和办学水平,同时注意测评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代表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校长的办学评价。工作实绩、办学水平、民主测评分值分别占比为40%、30%、30%。

3. 加强结果运用。校长考评结果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3年内有2次基本称职或1次不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或调整岗位处理。

4. 重大事项一票否决。凡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校园欺凌事件、重大不稳定群体行为等情况的,或学校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所在学校校长考评结果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5. 重点工作约谈提醒。校长连续2次考评排名靠后的,或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校省级复评、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等重点工作未按计划通过评估验收的,以及出现严重信访问题等情况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在学校校长予以谈话提醒、调整岗位等处理。

6. 加强名校长评后管理。对评为南平市名校长的,在管理期内,对其遵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业绩、发挥示范作用等情况实行一年一考评,三年一总评。当年考评基本合格者不予发放奖励金。三年周期里,两年年度考评基本合格或一年年度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名校长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7. 选拔任用应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40周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进入校长队伍。

8. 举办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提升高端研修,每3年组织一轮“513培养工程”(50名示范校长、100名骨干校长、300名后备校长)。

9. 每年组织校长到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厦门等省内外优质学校学习考察、交流互动、跟岗学习、挂职锻炼。

10. 每年从年度考评优秀的校长中,择优推荐评选出“年度十佳校长”。“十佳校长”参评南平市名校长时,符合条件的享有优先权。


附件2

南平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

考评管理的若干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水平精湛、敬业善教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全面提振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精气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1. 推行学业述评。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认真完成作业批改,不得将批改作业任务转嫁家长完成。

2. 实行教师考评。教师考评一学年一次。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同时综合考察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在校内横向排名和纵向进退情况。每学年还应组织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并同步进行师德问题问卷调查。家长测评结果分值应占综合考评总分的30%。

3. 强化结果运用。综合考评实行“末位警醒”制,对排名在校内后5%的,由学校予以约谈提醒,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校内最低等次发放。综合考评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4. 突出聘后管理。高级教师聘后未完成学年规定工作量要求或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取消发放下一年度山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专项奖励金,聘期内有两个学年未完成工作量要求或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5. 加强名师评后管理。发挥名师线上线下的教学示范作用,每名市级名师要成立培养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线上培训课,每次参与听课的教师不少于100人。对评为南平市名师的,在管理期内,对其遵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业绩、发挥示范作用等情况实行一年一考评,三年一总评。当年考评基本合格者不予发放奖励金。三年周期里,两年年度考评基本合格或一年年度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名师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6. 实施教研员考评。重点考评教研员指导服务一线教师等工作情况。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等次不超过教研员总数的20%和50%。设立教研员考评专项财政津贴,用于奖励考评良好及以上的教研员。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转岗或调出教研员队伍。按优绩优酬的原则,试点每年一次同一职称等级的教研员竞聘上岗制度。

7. 举办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高端研修班,每5年组织一轮“131培养工程”(100名教学名师、3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

8. 定期邀请省内外教学名师到南平指导,同时组织教师到省内外优质学校交流互动、跟岗学习。

9. 在职称评审推荐中,各地各校应公开评审办法和推荐方式,严禁论资排辈。评审办法中教师教龄、聘龄合计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不得设置校龄要求。对优秀年轻教师,在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提高教学实绩的分值权重。

10. 学校奖励性绩效分配要向综合考评优秀、师德表现优异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倾斜幅度不低于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0%,或在学校奖励性绩效第一等次内发放。


附件3

南平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南平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委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提出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完善我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校(不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面向全国引进一批优秀教育人才。

Ⅰ类:教育领军人才,主要为专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的教育专家。

Ⅱ类:骨干教育人才,主要为重点师范院校、原“985”高校等重点高校高考学科专业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学或管理水平较高、工作业绩优良,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在职中青年优秀教育人才。

Ⅲ类:编外教育人才,主要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较强一线教学经验,且符合当年度《南平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中青年教师。

具体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对紧缺急需教育类重要岗位实行“一校一议”、“一人一议”、“一团队一议”,按照全省最优惠标准设计。

第三章支持政策

第六条对全职教育领军人才,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教育人才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助,奖励最高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人才房或6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助;引进前5年,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

对柔性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教育人才每年20万元、1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服务期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第七条对骨干教育人才,全日制博士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奖励最高80平方米人才房或40万元购房补助,引进前5年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全日制硕士、在职中青年教育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奖励最高60平方米人才房或30万元购房补助,引进前5年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本科生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引进前5年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第八条对编外教育人才,以劳务派遣形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给予20万元年薪。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在所在学校编制限额内,可以专项招聘方式入编。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九条对引进需入编的人才,报名人员符合条件的,所在学校在编制限额内,可采取面试考核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合格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或按程序报批,直接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第十条对引进编外教育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计划,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对柔性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在市委人才办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保障到位。

第十三条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调剂引进人才职称聘任岗位。引进人才参评职称或晋升级别的,其原工作年限及业绩视同引进单位工作年限及业绩。有较强管理经验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配偶需随迁安置的,按照属地管理、区域对等原则,可同性质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配偶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分别由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国资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岗位。随迁人员调动事项经组织部门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县(市、区)直接办理。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子女入(转)学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条件限制,由教育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编外教育、柔性引进人才工资、福利等待遇,由聘任单位单独核算,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生活补助、住房保障、项目支持等补助奖励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符合我市其他人才政策待遇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五年。


南平市基础教育人才认定标准

一、教育领军人才(Ⅰ类)

(一)全职引进

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人才称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优秀教育人才;

2.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省杰出人民教师、省名师;省特级教师等省级优秀教育人才。

(二)柔性引进

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全职引进条件的教育领军人才;

2. 参加过高考命题,熟悉基础教育考试及教研现状,对作业设计、试题研究、高考复习等有较丰富经验的学科教师。

二、骨干教育人才(Ⅱ类)

(一)重点高校储备教育人才

1. 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4所各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原“985”高校等重点高校高考学科专业师范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阶段需毕业于原“985”“211”高校或教育部直属、各省属师范院校)、本科生;

2.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二)在职中青年教育人才

教学或管理水平较高、工作业绩优良,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中青年优秀教育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一轮及以上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实验班循环教学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设区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

2. 在省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 指导学生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两个及以上学生在省赛区竞赛中获一等奖。

三、编外教育人才(Ⅲ类)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较强一线教学经验,符合当年度《南平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2项以上:

1. 获得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 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

3. 具有至少一轮高中循环教学经历;

4. 有两年高三年级任教经历;

5. 有过尖子班(实验班)任教经历;

6. 曾担任学校教研组长职务。

领导署名:梁方

联系人:许林佳

联系电话:8850516

南平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