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总工会,市直属学校: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宣传人民教师率先垂范、教书育人、奉献社会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南平市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处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和已获得南平市“最美教师”及以上称号的不纳入推荐范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幼儿园园长从严掌握。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名额安排
1.评选名额。南平市“最美教师”每3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20名。
2.推荐名额。实行差额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表(附件1、2)。南平市“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原则上从获得南平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人员中推荐。
3.其他情况。市教育局结合年度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等),可从申报人员中评选“最美教师入围奖”30名。
四、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工会共同做好本地“最美教师”寻访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2.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和本地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
五、表扬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南平市“最美教师”、“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最美教师入围奖获得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南平市推荐人选将从获得南平市本届“最美教师”称号的教师中产生。
六、工作要求
1.市教育局、市总工会联合组成寻访推荐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校成立相应寻访推荐小组,组织本地本校寻访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做好推荐工作。
2.评选推荐坚持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3.各地各校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并公示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4.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深刻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最美教师”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发掘广泛宣传身边先进典型,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着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5.推荐人选应以师德高尚、实绩优异和事迹突出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级评选要严格公示程序,评选过程中如发现事迹或材料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七、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请于6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纸质版需A4正反双面打印。
2.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一份,事迹简介(300字)一份。
3.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一份。
4.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一份。
5.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情况(附件5)一份。
6.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填报的汇总表(附件4)一份,纸质版需A3打印。
7.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撰写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份。
联系人:魏荻沁,联系电话:8832344,电子邮箱:npjyrsk@163.com,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49号南林商务楼4号楼/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354200)。
附件:1.南平市第二届“最美教师”县(市、区)推荐控制名额分配表
5.关于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的函(参考模板)
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总工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