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效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延平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及期限
(一)试点范围
南平市延平区全域范围
(二)试点期限
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
二、实施步骤
制定和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明确调查评价工作方法,完成全域范围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现状摸底调查,构建低效用地数据库,形成上图入库成果。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指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实施试点工作。编制中期评估报告,客观评估工作进展与成效,提出优化完善举措。
持续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系统梳理试点工作中取得的进展成效,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与政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内容
1. 组织调查摸底和上图入库
制定全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建立规范化认定流程,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工作,统筹建立全区低效用地数据库,经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动态监管与上图入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工业发展中心、住建局、工信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间:2025年11月底前〕
2.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指引规划
根据《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低效用地调查评价,编制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指引规划,根据开发需求,谋划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项目,明确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结合乡镇的具体情况,筛选试点单元,提出具体再开发模式、开发指标、改造策划和开发指引,指导后续项目再开发实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发展中心、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间:2026年3月底前〕
3. 引导试点项目有序实施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综合区域发展、改造意愿、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原则,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清单,引导项目有序实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发展中心、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完成时间:2027年9月底前〕
附件: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