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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0/26 1.5k 阅读 175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效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延平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及期限

(一)试点范围

南平市延平区全域范围

(二)试点期限

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制定和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明确调查评价工作方法,完成全域范围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现状摸底调查,构建低效用地数据库,形成上图入库成果。

(二)推进实施(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指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实施试点工作。编制中期评估报告,客观评估工作进展与成效,提出优化完善举措。

(三)总结提升(2027年9月底前完成)

持续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系统梳理试点工作中取得的进展成效,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与政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内容

(一)基础调查,夯实数据基础

1. 组织调查摸底和上图入库

制定全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建立规范化认定流程,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工作,统筹建立全区低效用地数据库,经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动态监管与上图入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工业发展中心、住建局、工信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间:2025年11月底前〕

(二)规划统筹,优化资源配置

2. 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指引规划

根据《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低效用地调查评价,编制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指引规划,根据开发需求,谋划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项目,明确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结合乡镇的具体情况,筛选试点单元,提出具体再开发模式、开发指标、改造策划和开发指引,指导后续项目再开发实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发展中心、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间:2026年3月底前〕

3. 引导试点项目有序实施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综合区域发展、改造意愿、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原则,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清单,引导项目有序实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发展中心、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完成时间:2027年9月底前〕

(三)要素支撑,创新工作机制
相关政策参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8号)文件执行。

 

附件: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