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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基〔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4/09/01 1.1w 阅读 325 点赞

目前,全市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中。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和《关于开展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南委教综〔2014〕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尤其是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小学新生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辖区内所有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能如期入学。严格执行小升初“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对口升学制度,推行剩余学位通过抽签或电脑派位等办法,完善“阳光招生”制度,确保小学、初中入学和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严禁擅自跨区域考试择优招生,严禁以“特长生”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严禁录取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以钱择校”问题。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2.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学生入学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快城区学校扩容步伐,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就读需求。在随迁子女人数激增、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学。

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学生的组织入学工作,落实好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制度,优先满足留守学生寄宿需求。要办好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未按程序审批不得擅自撤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就近入学。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通过抽签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编班,并均衡分配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编班工作的监管,对违规设置重点班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目前,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落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限”规定,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坚决制止和纠正普通高中违规招收最低录取线下学生的行为。并积极动员和引导线下生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最大限度地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严格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行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公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的均属违规招生行为。要以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坚决查处违规招收线下生并对学籍进行“异地挂靠”的行为,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理。

三、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1.要统筹协调幼儿园教育资源。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进一步统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加快公办园建设步伐,积极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容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入园需求,更好地解决“入园难”问题。加大对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对“无证园”清理保持高压态势,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

2.要严格规范公办园招生行为。坚持招生公示与备案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推行幼儿园入园通过抽签或电脑派位等办法。幼儿园应按照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幼儿园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或本园网站张贴宣传,并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幼儿园必须认真执行县(市、区)教育局的招生意见,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3.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幼儿园应将其纳入校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深入分析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将解决“入学难”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和招生过程的检查监管,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面向家长的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秋季顺利开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对违法违规招生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南平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