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光泽县、松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2025年南平市零工市场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南平市零工市场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根据《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行动方案》(闽人社文〔2024〕112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由人社部门确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营管理的县(市、区)零工市场,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家门口”就业服务点。
二、奖补办法
(一)县(市、区)零工市场
1. 基础服务奖补。对当年零工市场采集发布零工求职信息达到5000人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新注册并发布零工岗位信息的用工主体达到500个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组织开展零工技能培训达到500人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对组织开展零工常态化招聘会的,按参展用工主体数以每个300元标准给予展位费补助,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每个县(市、区)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促进就业奖补。对零工市场当年成功派单数(每位零工当月重复不累计,下同)达到3000人次,给予6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按每派单成功增加500人次补助75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每个零工市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家门口”就业服务点
对各就业服务点承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以及零工就业服务、“闽北家政”劳务品牌建设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实行分档次、差异化奖补,其中优秀或好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地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并向南平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零工市场和就业服务点服务成效取数范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从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使用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二)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严禁以任务形式摊派至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对发现存在统计造假、虚构岗位、虚假就业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三)《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零工市场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南人综〔2024〕14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