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64号)精神,我局通过系统比对,并经相关部门会审,初步确认4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符合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稳岗返还补贴享受条件: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未存在失信、未受环保处罚。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三、稳岗返还补贴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8870642、8870631。
附:2025年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三批)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返还金额(元) |
| 1 |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 1,643.40 |
| 2 | 福建新武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5,975.42 |
| 3 | 南平市人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180,697.20 |
| 4 | 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943,3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