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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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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教师评价改革,科学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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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师〔2024〕51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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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