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民政和人社局):
为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96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各地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支出。该预算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项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按对应用途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你县(市、区)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1日
附件1
202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 |
全市合计 | 328.00 |
延平区 | 43.43 |
建阳区 | 17.67 |
邵武市 | 52.24 |
武夷山市 | 21.79 |
建瓯市 | 40.27 |
顺昌县 | 25.63 |
浦城县 | 44.42 |
光泽县 | 43.64 |
松溪县 | 20.25 |
政和县 | 18.66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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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南平市民政局 | 补助区域 | 各县(市、区) | |||
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328 | ||||
其中:财政拨款 | 328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 1.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 |||||
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值 | |
成本 | 经济成本 | 入住养老机构集中照护补助成本控制率 |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补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获得的行政给付) | ≤100%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 | 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 ≥95% | ||
申请补助对象老年人 |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老年人救助 |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等群体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 100% | |||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 |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人数的比例 | ≥2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 补助按规定时间及时发放给保障对象 | ≥95% | |||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 |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情况 | ≥95%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政策知晓率 | 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 ≥95%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补助对象满意度 | 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