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人员利用人工智能将人脸照片生成视频,伪造人脸识别验证交易,从中非法牟利10万余元。本案中,犯罪分子主要利用了:“查头”和“过脸”两项造假牟利流程。
第一步“查头”,利用即时通信软件组建群组,在各大社交平台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宣称可提供所谓“查头”业务,即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查找个人高清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
第二步“过脸”,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将获取的人脸信息制作成虚假的人脸动态视频,模拟真人动态的向左看、向右看、张张嘴、抬抬头等动作,用于解封账号、进行某些APP的人脸验证,达到破解账号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目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脸信息属于人的生物识别信息范畴,人脸识别信息与其他的个人身份信息相比具有不可更改性,所以要作为个人敏感信息予以特别保护。
在此,警方提示:
1.要明辨是非,凡是在即时通讯软件和网络自媒体上的“查头”服务不要轻信,更不能参与其中,以防掉入违法陷阱。
2.提高防范意识,陌生人要求获取自己的面部信息、敏感信息,一律拒绝。
3.及时寻求帮助,遇到类似的诈骗情形,请及时拨打110,获取安全可靠的保护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