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2018年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或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公告(五) 2018/06/13 6.3k 阅读 508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248位机动车驾驶员于2018年5月31日后,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或规定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因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特公告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申明作废,请抓紧时间在规定日期前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见公告后如果有疑义的请及时与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联系电话号码:0599-8805515)和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核对更正。凡达到法律规定注销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继续上路使用的,我所将通知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查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特此公告附件:2018年5月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和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人员名单 南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18年6月14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2018年5月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和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人员名单Excel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