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下列82位机动车驾驶员于2018年6月份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12分,按规定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现通知您驾驶证停止使用,及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办理降级换证。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见公告后如有疑义,请及时与各县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对更正。凡达到法律规定降低准驾车型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继续上路的,我所将通知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查扣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系电话:8805515)。
附件:2018年6月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人员名单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