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吸食、注销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被注销驾驶证的公告(6月20日)

2019/06/26 9.7k 阅读 56 点赞
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吸食、注销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被注销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1位驾驶人,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特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作废。见此公告后如果有疑义的,请及时与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或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延平大队车管部门联系核实。凡使用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继续驾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2019年6月南平各地吸毒驾驶人已注销公告明细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6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