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的相关规定,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作出了撤销刘秀珠于2016年10月24日在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12月5日机动车驾驶证已转入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50700713376)。因未收回刘秀珠的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刘秀珠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在系统中予以注销。见此公告,如有疑义,请及时与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系(联系电话号码:0599-8805515)。
特此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