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撤销刘秀珠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公告

2020/03/08 5.0k 阅读 14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的相关规定,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作出了撤销刘秀珠于2016年10月24日在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12月5日机动车驾驶证已转入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50700713376)。因未收回刘秀珠的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刘秀珠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在系统中予以注销。见此公告,如有疑义,请及时与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系(联系电话号码:0599-8805515)。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驾驶许可被撤销人员明细表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3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