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队于近期工作中核查发现:部分外籍人员在我支队合法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证件后,实际停居留事由与所申请事由不符,决定注销以下2人在华居留许可:
一、2021年10月26日,NGUYEN THITUYET(女,越南籍,1999年8月5日出生,证件号码:C5073081,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4月26 日)以夫妻团聚名义从市局出入境支队申请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667650,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
2022年11月25日,NGUYEN THITUYET离开家中(单位)下落不明。2023年5月24日,NGUYEN THITUYET的邀请人李盛斌提出申请将其居留许可注销。经走访,核实其签证尚未到期,该人并未出境.
二、2022年2月10日,HUYNH THI NGOC HAN(女,越南籍,1986年1月9日出生,证件号码:C6057405,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5日)以夫妻团聚名义从市局出入境支队申请获得外国人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667570,有效期至2024年2月19日)。
2022年12月20日,HUYNH THI NGOC HAN离开家中后下落不明。2023年4月27日,HUYNH THI NGOC HAN的邀请人张上青提出申请将其居留许可注销。经走访,核实其签证尚未到期,该人已于2023年5月23日出境。
以上2人所持居留许可类型与停居留事由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上述2人所持的居留许可注销,宣布作废决定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