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锚定方向,凝聚工作合力。组织专班,多次前往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道安办等单位开展会商,对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人员群体参与道安劝导活动的意义、法律依据、可行性等进行充分阐述、研讨,有效推动了各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重点交通违法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适用主体、职责分工、奖惩措施、考评办法等方面内容。
二、周密部署,提升活动质效。市局根据《指引》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推进重点交通违法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实施细则》,在工作机制、归口管理、闭环对接、劝导任务、组织实施、建档立制等方面对活动实施作了详细的细化分解。各地均已建立相应的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研座谈、信息交流等形式,持续完善工作经验。同时,要求各地规范建档,对参与活动人员按类别分类建立“一案一档”和“明细台账”,并实时报送交警支队,确保活动质效。
三、拓展主体,扩大群体覆盖。《指引》拓展了适用主体,推动“认罪认罚”制度的具体化、行动化,扩大了影响范围。在充分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主体界定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经人民法院裁判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和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嫌疑人员”。活动开展以来,已有4名醉驾以外的交通违法缓刑人员和77名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参与劝导活动,占比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