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法规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2008/07/01 1.8w 阅读 209 点赞 查看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08]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按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9054元的三倍为基数,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每月单边571元,最低缴存限额不变。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