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 ||||||
| 附件: | ||||||
| 填报部门(单位):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类别 | 所需材料 | 注意事项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 | 公共服务 | 1、单位申请书(注明:启缴时间、人数、汇缴比例); 2、委托书(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3、《南平市实行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 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除以上材料外,各类单位开户还需提供: (1)机关、群团开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2)事业单位开户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3)企业单位开户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
1、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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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 | 公共服务 | 1、职工工资表或录用合同; 2、《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清册》。 |
1、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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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 | 公共服务 | 1、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 2、《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清册》。 |
1、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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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 | 公共服务 | 1、职工月工资表或调动证明; 2、《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清册》。 |
1、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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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 公共服务 | 1、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及上一年度各类奖金发放表; 2、《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2、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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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公共服务 | 1、申请报告(注明:调整原因、调整前后比例、开始调整时间)。 | 1、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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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公共服务 | 1、申请报告(注明:调整原因、调整前后比例、开始调整时间); 2、经单位职代会或工会通过降低比例的相关证明及相关年度财务报告。 |
1、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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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 | 公共服务 | 1、补缴报告(注明:补缴原因、补缴人数、补缴金额、补缴月份); 2、补缴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 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
1、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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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购买商品房住房 | 公共服务 |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首付款购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3、身份证。 |
1、购房时间一年内办理; 2、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如购房合同上标明夫妻双方姓名,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无需提供结婚证。 3、提取金额以购房总价款为限; 4、职工在省外购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5、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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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购买二手房住房 | 公共服务 | 1、不动产权证书;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身份证。 |
1、购房时间一年内办理; 2、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如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明夫妻双方姓名,提取配偶方公积金,无需提供结婚证。 3、提取金额以购房总价款为限; 4、职工在省外购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5、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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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建造自住住房 | 公共服务 | 规划区内: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预(决)算书;5、身份证。 规划区外:1、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2、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3、工程预(决)算书;4、身份证。 |
1、建房时间一年内办理; 2、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所需费用; 3、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4、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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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购买拆迁安置房 | 公共服务 | 1、拆迁安置协议;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还需银行进账单); 3、身份证。 |
1、购房时间一年内办理; 2、提取金额为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价; 3、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4、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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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翻建自住住房 | 公共服务 |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 3、工程预(决)算书; 4、身份证。 |
1、翻建时间一年内办理; 2、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所需费用; 3、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4、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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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大修自住住房(指需要牵动或拆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 公共服务 |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预(决)算书; 5、身份证。 |
1、大修房屋时间一年内办理; 2、提取金额不超过大修房屋所需费用; 3、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4、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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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还贷) | 公共服务 | 公积金贷款: 1、借款合同; 2、身份证。 商业住房贷款: 1、借款合同; 2、最近三个月贷款银行还贷证明; 3、身份证。 |
1、按年还贷提取第一次提取公积金需还贷满一年; 2、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职工在省外购房还贷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4、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借款合同除外)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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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前一次性结清) | 公共服务 | (公积金贷款)转账提取:1、银行提前结清证明;2、身份证。 (商业住房贷款)转账提取:1、借款合同;2、银行提前结清证明;3、身份证。 (公积金贷款)现金提取:1、银行结清证明;2、个人贷款还款凭证;3、身份证。 (商业住房贷款)现金提取:1、借款合同;2、银行结清证明;3、个人贷款还款凭证;4、身份证。 |
1、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2、职工在省外购房还贷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3、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借款合同除外)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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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逐年冲还贷 | 公共服务 | 1、主借人、配偶身份证; 2、结婚证; 3、主借人还款存折或还款银行卡。 |
1、配偶无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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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租房 | 公共服务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1、房屋租赁合同;2、租金缴纳证明;3、身份证。 租住商品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1、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2、身份证;3、婚姻证明。 |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4、承租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标准为:每个缴存者每月提取上限暂定为300元; 5、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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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离休、退休 | 公共服务 | 1、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 2、身份证。 |
1、提取后公积金账户注销;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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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出境定居 | 公共服务 | 1、定居地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 2、户籍注销证明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
1、提取后公积金账户注销;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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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工作调动 | 公共服务 | 1、调出或调入单位证明; 2、身份证。 |
1、省内跨地市调动,还需提供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商转函(调入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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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 公共服务 | 现金提取(金额1万元以内):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2、提取代办人身份证;3、提取代办人与死亡职工的亲属关系; 现金提取(金额1万元以上):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2、提取代办人身份证;3、提取代办人与死亡职工的亲属关系;4、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证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断书。 转账提取: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2、提取代办人身份证;3、死亡职工单位出具提取委托书。 |
1、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即办事项 |
| 23 |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 | 公共服务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办理:1、失业证、身份证; 2、非本地户籍证明或非城镇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3、省外就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
1、提取后公积金账户注销;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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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 公共服务 |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保障的证明材料; 2、身份证。 |
1、每年提取一次;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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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住宅增设电梯 | 公共服务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 3、业主委员会决议; 4、业主的缴款凭证; 5、结婚证; 6、业主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7、房屋所有权证; 8、身份证。 |
1、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即办事项 |
| 26 | 支付物业服务费 | 公共服务 | 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3、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 4、身份证。 |
1、每年提取一次;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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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 公共服务 | 1、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 2、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3、身份证。 |
1、每年提取一次;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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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职工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 公共服务 | 1、当地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灾损的认定证明; 2、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3、身份证。 |
1、应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3、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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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公共服务 | 1、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诊断证明; 2、医疗有效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证明; 3、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4、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5、身份证。 |
1、每年提取一次; 2、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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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职工因触犯法律被判刑罚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公共服务 | 1、法院判决书;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 |
1、提取后公积金账户注销; 2、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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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由代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以外,还需提供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 ||||||
政策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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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4w 阅读 5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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