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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2017/09/24 1.1w 阅读 360 点赞
   

南房金管〔201784

各科、营业部、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17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堵塞政策漏洞,严厉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合法、合规使用。调整以下购房提取政策:

一、同一套住房多次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共有产权人按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比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按购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人按登记的产权比例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不动产权证书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住房实际已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