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南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精心组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将开办“商转公”(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作为今年为民办实事之一。经过认真准备,市中心于2011年8月初正式开始受理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 8月16日完成第一笔“商转公”贷款业务,实际发放贷款32万元,期限15年,按当前利率计算为借款人减少利息支出11.33万元,切实减轻了借款人的利息负担,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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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全面开办
2011/08/28 4.3k 阅读 41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