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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评办法

2012/07/05 8.3k 阅读 152 点赞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工作绩效,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4日联合印发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评办法》。该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主要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基础建设情况、金融业务的办理情况、财务会计处理情况、信息化工作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获得优秀考评结果的受托银行,管理中心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并择优设立市级受托银行优秀示范点。对连续两个年度获得市级优秀示范点称号的受托银行,管理中心可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并公示后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作为省级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优秀示范点,并发给奖牌。优秀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考评等次下降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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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