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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2012/09/23 6.0k 阅读 307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近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规程》明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或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违法行为,由市公积金中心案件审查小组集体审议后,责令限期整改办理;逾期不办理、不整改的,按相应罚款标准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行政执法案件初查催告、立案、调查取证、处罚依据、审查决定、送达、听证、执行、案件终结、监督等十个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

《规程》的出台,为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今后,我中心将对有能力履行而迟迟不建不缴的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9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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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