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支持福建省内非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平潭购买首套新建自住商品房,我中心于12月23日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福建省内平潭购房异地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从2015年1月1日起,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正式开办平潭购房异地贷款业务。届时,南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平潭首套新建自住商品房,符合南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要求的,可到我中心及所属管理部申请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行平潭购房异地贷款业务是我省为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中心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平潭购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我市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