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手续等方面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调整事项
(一)缴存单位的开户业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开户登记审批表;
2、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成立文件);
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二)个人的开户业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号码;
2、《个人账户基本信息采集表》,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封存业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封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号码;
2、《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减员清册》,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启封业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启封,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号码;
2、《个人账户基本信息采集表》,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调整事项
(一)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1、取消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提取资金将通过系统直接划转至本人账户,无需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因此职工除提供正常提取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银行 “一类储蓄卡”,用作收款。
(二)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按年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及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逐年冲还贷签约业务:在职工缴存所在地管理部或职工贷款所在地管理部均可办理。
三、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