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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手续等事项的通知 南房金管〔2019〕3号

2019/01/13 4.4k 阅读 450 点赞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手续等方面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调整事项

(一)缴存单位的开户业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开户登记审批表;

2、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成立文件);

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二)个人的开户业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号码;

2、《个人账户基本信息采集表》,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封存业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封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号码;

2、《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减员清册》,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工启封业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启封,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号码;

2、《个人账户基本信息采集表》,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调整事项

(一)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1、取消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提取资金将通过系统直接划转至本人账户,无需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因此职工除提供正常提取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银行 “一类储蓄卡”,用作收款。

(二)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按年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及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逐年冲还贷签约业务:在职工缴存所在地管理部或职工贷款所在地管理部均可办理。

 三、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