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4〕10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的函》(闽国土资函〔2016〕11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予以下达,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紧实施,并做好责任落实。
具体搬迁户数为:延平区250户、浦城县230户、建瓯市150户、顺昌县150户、松溪县100户、政和县70户、邵武市50户、建阳区50户、武夷山市30户、光泽县20户、合计1100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