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集中交易、规范运作、程序透明、监管到位”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完善管理体制
成立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卫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委、地方海事局、数字办等部门组成。
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全面清理我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市本级招投标服务中心更名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级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尚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本级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县级四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升级改造市、县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省电子交易系统,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电子交易系统产生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六)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单位职能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建设,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国家、省上后续部署,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部门
四、强化实施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序时推进各项工作,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步调一致,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南平市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分解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附件
南平市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分解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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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
2016年3月中旬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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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清理我市招投标规范性文件 |
2016年3月中旬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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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2016年6月底 |
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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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本级国有产权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16年6月底 |
市国资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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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级四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16年6月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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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升级改造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系统检测认证,互联对接 |
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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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 |
2016年9月底 |
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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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单位职能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建设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
2016年9月底 |
市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卫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委、地方海事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办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