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南平市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到2020年,南平市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50家以上,任务分解如下:
(一)延平区(市直)、建阳区、邵武市各8家以上;
(二)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各5家以上;
(三)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各2家以上;
二、遴选标准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是指科技创新能力强、业绩良好、极具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于南平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三)企业近3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五)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六)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七)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培育措施
(一)提升企业发展环境
1、培育对象的发展项目优先列入市、县(市、区)重点建设计划。
2、培育对象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生产许可、用地、环保、外贸、资质资格认定、海关、检验检疫等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网上审批、限时办结。指导培育对象用好用足国家及省、市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培育对象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南平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研发扶持力度
1、培育对象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开发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优先立项支持。
2、优先推荐培育对象参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科技局对当年获批的培育对象将从市科技专项资金中予以资金奖励。
3、培育对象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省财政对培育对象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资金奖励。
对培育对象开发国产数控系统、智能化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25%予以资金奖励。
4、支持培育对象开展工业控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控制系统集成、核心自动化元器件及配套产品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对工业控制软件开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培育对象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比例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30万元,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最高资助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加快研发平台建设
1、对新获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培育对象引进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到我市建设智能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众创空间,在建设阶段按照其规模、层次、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等,实际投入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2、鼓励支持培育对象自办或与高校院所联合创办高水平、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由市科技局从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市科技局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由所在地政府按照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给予创客租金等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达20户以上,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
(四)推进产学研合作
1、鼓励支持培育对象与IBM联合创新中心开展项目合作,利用IBM大数据和认知技术加快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对经认定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的企业,市科技局将从市科技专项资金中予以资金补助。
2、鼓励支持培育对象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对于对接各类智能制造装备的项目,按其实际总投资的2%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本级培育对象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县(市、区)培育对象由市财政补助30%,其余补助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市本级资金从市工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3、鼓励支持培育对象联合高校院所创办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引进985、211高校和省部级以上科研院所并落地武夷新区创意产业园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除享受入园政策外,市科技局将从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对新购研发设备予以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五)加快成果转化落地
1、优先支持培育对象在“6·18”、“9·8”及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发布产业技术需求和对接签约项目,推动企业对接新技术成果。
2、鼓励支持培育对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对在我市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分阶段(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总额可达30万元。对产业化项目,在应用示范、创投资金、信贷融资、担保保险、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鼓励支持培育对象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等形式,柔性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海外工程师”,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工艺改进、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活动,对符合《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实施意见》(南人综〔2011〕18号)的人才,按文件规定享受政府津贴。
2、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骨干带领团队参与培育对象协同创新,并给予科研项目优先立项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赴培育对象创业,经同意离岗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编办、科技局、教育局
(七)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1、推动培育对象改制上市融资,对依法进入“新三板”挂牌,市财政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挂牌交易的培育对象,按照上市有关规定给予同等政策优惠。
2、完善科技银行服务体系,推进各县(市、区)科技银行组建步伐,建立对培育对象的单独授信评价机制,创新股权质押贷款等各类金融产品。培育对象在科技银行开展信贷等金融服务,科技银行应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1、鼓励支持培育对象积极开展专利申报工作,对培育对象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由市知识产权局从专项资金中优先予以2500元资金补助。
2、支持培育对象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九)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内引外联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打造一批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战略分析等科技机构或企业,为培育对象发展提供模式创新、政策咨询、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服务。
2、以培育对象发展需求为导向,在武夷新区创意产业园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认知技术、数据分析、试验试制、检测检验、商务政务、投融资等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工商局
四、培育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科技、经信、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事务由市科技局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上下联动。实施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是我市在“十三五”期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遴选标准和目标,制定培育计划,确定培育名单,做好培育工作。培育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培育名单经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通过后以当地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实行重点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实行领导挂钩、重点培育、重点发展,将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每年年底要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各项扶持措施。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做好日常监管和指导。要建立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运行监测,不断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力争通过五年培育,使其发展壮大,成为南平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大宣传推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创新创业精神,多方位多渠道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知名度,为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成长和培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南平科技创新工作打开新局面。
(六)明确资金渠道。上述奖励补助资金涉及市政府现有奖励办法的按照原规定渠道执行,其余资金从市科技专项资金及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