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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6/07/18 1.4w 阅读 15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十三五”民政事业

发展专项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节  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第三节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第四节  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

第五节  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第六节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七节  提升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第八节  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第九节  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法治引领

第二节  强化要素保障

第三节  增强基层能力

第四节  健全落实机制

附件:“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储备表


前  言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支持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南平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对于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全面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在“十三五”期间提质升级、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主要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支持指导下,经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已建和在建10个市、县社会福利中心,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3所,新建22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建329个农村幸福院;完成497座散葬烈士墓和34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新建64个社区综合服务站、6个县级救助站和2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成22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和动建8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率全省之先全面建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全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至2015年底,全市有8.84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比“十一五”末(下同)提高72.26%、110.63 %,农村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91.63%、132.64 %;保障农村五保对象7630人,人均供养标准提高138.39%;3.2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和医疗救助;400多名孤儿享受福利保障。“十二五”累计实施医疗救助45万人次,救助支出比“十一五”增长612%;实施临时救助7000户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万人次,3个救助站成功创建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高效应对各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十二五”期间,共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约12万人次,及时下拨救灾款8700多万元;作为救灾工作的补充,全面建立了农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受灾群众累计获得保险理赔款2500多万元。

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30.19张。市、县两级慈善总会基本建立,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创新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顺利完成二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 在163个社区开展“一站式”服务和委托代理服务,在150个社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在多方共建、政策引导下逐步成长发育,全市已有社工师和助理社工师160多人。拥军优属各项政策得到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军供保障任务,我市连续三届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加强老区工作,落实革命“五老”优待政策,“五老”生活定补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老龄工作扎实推进,建立了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对我市90至99周岁无退(离)休工资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专项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南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获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直接登记等改革举措的支持下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253个,其中社会团体16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53个,3个组织获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婚姻登记办理依法依规进行,2个婚姻登记机构获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2个获省地方标准达标单位。殡改工作稳步推进,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办丧事,全市平均火化率99.6%,连续多年火化率位居全省前列。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制定了2项省地方标准,3个单位被民政部或省民政厅列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由打基础、蓄势发展阶段上升为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新阶段,是确保我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

发展机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民政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民政工作更紧密地结合“五位一体”建设,全方位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一个都不能少”理念,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民政工作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突破体制障碍和利益藩篱,以创新促转型,以开放促合作,更充分地调动和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作用,做大做强民政事业,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时,随着国家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福建省支持武夷新区加快绿色发展等政策和改革红利的加快释放,给我市民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是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南平的应有之义,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加以谋划,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以推进,进而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中更好发挥作用。

面临挑战。随着经济结构持续调整,社会结构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活力空前释放与社会风险隐患增多相伴并存。从社会阶层结构看,各阶层利益分配失衡、收入差距拉大问题依然突出,要求民政工作更加注重协调各方利益,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人口家庭结构看,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现象日益普遍,要求民政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有效弥补家庭保障功能的不足。从城乡结构看,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逐步消除民政政策待遇的城乡差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从我市自身发展看,民政事业受财力不足等因素制约,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待加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还比较突出,民生改善压力增大,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

总的来说,适应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要求,我市民政事业进入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新时期,必须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勇于先行先试,敢于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开创南平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主线,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南平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适度普惠,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统筹兼顾,注重公平。统筹协调城乡区域民政事业发展,努力推动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动民政服务资源由依靠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转变,社会事务由政府包揽向多元治理转变,加快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

强基固本,重心下移。把握民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特点,适应民政职能拓展、对象扩大、任务加重的趋势,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限下放,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目标要求,民政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民政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基本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减灾救灾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托底功能不断增强,各项救助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与扶贫标准相衔接;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机制逐步建立;医疗救助筹资标准逐步提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民政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结构优化、布局均衡、功能完善。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30%以上,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60%以上建制村。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救助、康复等福利服务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9%以上,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区划地名工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生活,界线管理工作有效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有序。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推进,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社会治理形成“三社联动、政社互动”良性机制。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50%以上实行居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5%,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覆盖率不低于10%。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0个,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4500人,社工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更加完善。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有效。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果巩固提升,有力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普惠与优待共享、城镇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的优抚安置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有效保障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烈士褒扬工作更加深入人心,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军供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项目和指标

计量单位

“十二五”

期末数

“十三五”指标

1

城市低保标准

元/年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确定

2

农村低保标准

元/年

2300

每年提高350元

3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元/年

农村五保:按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

城市三无: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4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张

%

30.19

---

35以上

30以上

5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9.6

60以上

6

每万人社会组织

个

7

10

7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85

95

8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人

1500

4500

9

注册志愿者人数

占居民人口比例

%

---

10

10

全市平均火化率

%

99.6

99以上

11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5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制度衔接、定标科学、管理精细的社会救助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严格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和公信力。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对接省上部署,执行省定农村低保标准,年提高350元,“十三五”期末实现与国定扶贫标准相衔接。继续实施和完善分类施保,加大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

二、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到2020年建立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通过安排入住公办福利机构、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提高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水平,将乡镇敬老院纳入县级政府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按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每人年供养标准的10%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依法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度拓展。对接省上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水平,进一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继续完善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到70%。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积极探索提升主动发现受理和实施救助的能力。突出其“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服务网络;救助对象由流浪乞讨人员延伸到生活无着流动人员,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探索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的多种有效途径。

五、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完善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面实施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审核甄别能力。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第二节  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灾前预防与灾后救助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应急救灾结合,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协调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综合减灾工作机制,规范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施行农村住房统保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规范救灾工作流程和灾害补助标准,完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提高救灾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二、提升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100个自然灾害避灾示范点建设任务。支持乡镇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全面实行乡镇灾情网络直报,提升灾情报送时效性。开展以“5·12防灾减灾日”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争取创建15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第三节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主办、扩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一、拓展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到“十三五”期末,我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托底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将乡镇敬老院发展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一批农村幸福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保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统筹建立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二、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全方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完善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融资贷款、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举办面向居家老人的家政预约、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安全援助、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在城市社区,建设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到“十三五”期末,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制村)建立养老服务站点。加强“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老年人服务需求与社会服务供给有效对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承接政府转移的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专业职称评定等有关事项。

三、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对接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养老服务产业。营造全面开放、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扩大养老服务市场规模,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领域,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和宜居住宅。立足南平区位、生态等优势,培育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四、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到“十三五”期末,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健康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含乡镇敬老院、福利院)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开展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活动,每年培育一批医养结合基地。

五、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通过职业培训提升养老护理人员水平等方式,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

第四节   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

突出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继续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困难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继续做好孤儿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未成人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监护缺失、生存困难、重残重病、失学辍学、遭受侵害和虐待等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保障格局。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根据困境儿童不同情况,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实施保障,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监护监督干预等政策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区矫正、救助帮扶等关爱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及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

二、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进一步提高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制度,健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

三、增强慈善事业发展活力。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探索网络慈善新形态。积极培育管理规范、运作专业、富有活力的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募用分离、高效顺畅、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治理体系,形成大众参与、各方支持、慈善光荣的社会氛围。打造慈善组织联合平台和建立行业协作机制,使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适度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慈善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五节  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逐步完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主体多元、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基层民主和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深化拓展农村“六要”群众工作法,重点完善以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化村务公开,加强对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调动村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力争全市95%以上的村建立选举依法、决策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有效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服务发展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户口在1000户以上的社区实现每百户拥有的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5%。大力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方便社区居民。在全市现有已完成的163个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力争每年递增5个左右,到2020年实行“一站式”服务的社区达到188个,约占社区总数的80%以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覆盖率不低于10%。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三、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到“十三五”末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4500人。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服务记录平台上登记注册志愿者数量达全市常住人口的10%。

第六节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一、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允许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做好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登记承接、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等改革举措。探索推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为社会信用代码。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增强各级各部门监管合力。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和抽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认真落实省上制定的社会组织信用评定标准体系。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成立党建工作机构。

二、优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在市本级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60%以上县(市、区)建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实施好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在民主协商中的作用。

三、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功能,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规范运作、信息公开等机制,健全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组织加强人才建设,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

四、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能力。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提升登记审批中信息网络的应用水平。探索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充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队伍,强化业务培训,规范服务标准,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节  提升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紧紧围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提升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整体水平。

一、深化双拥工作。主动顺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深入开展全国、福建省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双拥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全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文化拥军、司法拥军、社区拥军工作,拓展社会力量拥军,着力打造双拥工作新品牌。积极配合部队体制编制、政策制度等调整改革。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支持驻南平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生产生活设施、信息化建设和进一步解决驻南平部队官兵实际问题。健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双拥政策法规,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协调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和军民共建工作。

二、加强优抚保障和烈士褒扬工作。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烈士褒扬政策,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范优抚工作数据和资金管理,落实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完成全市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封顶线标准,力争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方式。结合“造福工程”、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帮助协调符合条件的城乡优抚对象改善居住条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开展烈士褒扬工作,做好全市县级以上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巩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成果。收集资料编纂2000年以来《烈士英名录》,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三、加强退伍军人安置和军供保障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一步加强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的宣传工作,努力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思想观念和择业观念,有效促进就业、创业。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大军供站建设力度,提高军供保障能力。

第八节  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体系,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平安建设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一、科学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调整组织实施、调整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适时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行政区划调整,逐步完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布局,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完善地名管理服务。全面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认真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继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配合省上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地名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界线联检、界桩管护、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提升管护水平。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应急预案、隐患排查、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部门联动,群防群治,推进平安边界共建活动,确保边界平安稳定。

第九节  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以惠民便民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依法规范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便利化,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综合治理,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提高火化率,健全墓地生态建设整治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殡葬服务。大力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市县殡仪馆等级达标创建工程,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加强殡葬科技建设,提升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术水准,推广使用殡葬消费环保产品。倡导现代文明殡葬,推行绿色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殡葬中介服务市场,强化公墓建设经营行为监管。

二、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县(市、区)婚姻登记业务指导管理和涉外婚姻登记的承接工作。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服务。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在设置有结婚登记颁证大厅的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免费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加强收养法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规范公民收养行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有力、推进有序、监督有效的实施机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第一节  坚持法治引领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推进政策创制工作,加快形成内容协调、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健全职权法定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民政法规制度严格施行。认真落实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完善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阳光运行。创新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政政策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逐步扩大民政标准化试点范围,加大民政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培育一批标准宣传贯彻典型,带动民政标准有效推广应用。

第二节  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机制。加强协调对接,统筹抓好苏区老区扶持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争取国家、省上加大对我市民政事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有关民政建设项目列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完善民政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各级政府合理分担、事权财权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将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民政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重点投入的优先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模式,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资机制。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节  增强基层能力

建立健全促进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夯实民政为民服务基础。各级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等部署要求,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通过人员调配、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政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改善设施设备,优化服务环境。推动民政信息技术手段在基层普及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节  健全落实机制

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带动规划实施,围绕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儿童福利、防灾减灾、社会事务等方面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对接,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撑。要实行严格、透明的项目监管制度,确保把民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本规划与各级各类有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目标与行动的一致性,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着力做好与省上有关规划对接工作,争取省上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2018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附件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储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估算

(万元)

(一)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

农村幸福院建设

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6000

2

护理型(医养结合)

养老机构建设

根据养老机构配置医疗设施和服务功能给予分类补助

3000

(二)

综合减灾体系

3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8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1900

4

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建设100个自然灾害避灾场所示范点

500

(三)

社区服务体系

5

城乡社区

综合服务站建设

支持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

3000

(四)

公共服务体系

6

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支持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设施

2500

7

城乡公益性

骨灰楼堂建设

建设城市公益性骨灰楼堂6个、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66个、村公益骨灰楼堂100个

3000

8

市、县殡仪馆环保技改

支持市、县(区)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术改造

1000

9

烈士陵园(墓)维修改造

支持全市10个县级以上烈士陵园维修改造

1250

10

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支持乡镇(街道)购买养老救助专项工作服务岗位;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社会公益等社会服务

3000

合计

25150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