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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1/02 1.3w 阅读 17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旅产联办明电〔2016〕10号),全面提升我市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市将开展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现将《南平市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

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我市乡村旅游的新形象,现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工商、农业、环保等各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依照《美丽乡村检查验收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DB35/T 1051—2016),集中力量,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市乡村旅游环境卫生在百日内有明显改观,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旅游环境,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乡村旅游的美誉度,助推“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南平建设。

二、整治范围

各县(市、区)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包括农家乐、美丽乡村、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重点是依法营业、已被旅游、农业、林业、海洋渔业、住建等部门评定授予各级荣誉称号的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上旬至2017年1月中旬,共100天

四、工作任务

(一)改善乡村旅游卫生状况。提升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餐饮、住宿、游览、娱乐、购物、停车场所的卫生水平,重点整改游览娱乐场地脏乱、餐饮加工和就餐环境不卫生、住宿场所卫生设施和环境不整洁、旅游厕所简陋脏臭、停车场所坑坑洼洼、购物场所灰尘较多以及景点内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排放、家禽家畜乱排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

(二)整治乡村旅游外部环境。结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做到“三分两无”(即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垃圾分拣、路无浮土、墙无残壁),明显改善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和村庄环境卫生面貌;制定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建立保持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以及村庄良好环境卫生、建筑风貌和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环境卫生各项设施。增加垃圾桶、清洗池、公共厕所等硬件供给,满足乡村旅游高峰期卫生需求。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引导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升级厨房、餐厅、住宿、旅游、厕所、购物、停车等设施设备,提高旅游吃、住、行、游、娱、购等各项服务的卫生水准和游客的满意度。

(四)强化乡村旅游厕所卫生环境。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厕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引导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建立长期有效的保洁养护机制,定岗定人定时进行卫生保洁和设备养护、维修,确保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冲水、照明等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鼓励全市旅游厕所配置并及时补充厕纸和洗手液,力争旅游厕所服务保障达到游客满意水平。要杜绝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厕所简陋脏臭,做到地面净、门窗净、墙面净、设施净。

(五)保持乡村游道路通畅停车场整洁。拓宽乡村主干道,确保双向车道可通行,实施路面硬化,保持道路整洁,完善警示指导标识系统,在乡村旅游点周边设立停车场,专人引导规范停车。加强对道路两旁和临时停车点的监管,在旅游高峰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警要加大在乡村景区周边的疏导,有序引导自驾车辆通行,及时疏通拥堵,为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

(六)建立乡村游景点长效保洁机制。将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作为评定乡村旅游特色村及星级经营单位的必备条件。要求每个乡村旅游景点需配备2-3名专职保洁员,加强业务培训,划分卫生保洁责任区,定岗定人定时进行卫生保洁,确保乡村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景点及村庄环境整洁,卫生良好。

(七)宣传劝导环境维护。发放卫生整治宣传手册,发动村民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劝导村民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不占道摆摊。开展以“清新福建· 最美记忆· 共同缔造”为主题的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增设文明旅游标语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生态出游、绿色消费。

(八)规范乡村旅游经营行为。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和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规范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经营行为。1、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是否取得餐饮服务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厨房作业布局是否合理、食品原料来源是否规范、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是否到位、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及餐具清洁消毒情况,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依法进行查处。检查中发现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予以取缔。2、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乡村旅游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行为。3、旅游、农业、林业、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授牌、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加强对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各种乡村旅游业态的指导检查,对检查中提升明显的经营单位,在资金安排、评定星级或荣誉称号上予以适当倾斜;对卫生不符合《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应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已授予各级荣誉称号的经营单位予以降级或摘牌,正在申报荣誉称号的经营单位取消评定资格。

五、工作步骤

(一)重点整治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

各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提高。

(二)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经营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下旬至2017年1月中旬)

开展整治活动总结,完善提升乡村旅游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市乡村旅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单位量多面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旅游局制定专项行动的行动计划,并加强统筹,协调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授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经营单位的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结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开展乡村旅游外部环境卫生整治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村庄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旅游线路沿线污染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往乡村游道路通畅及停车场整洁,协调落实公路网范畴内的乡村旅游道路硬化或修整,边沟疏通等养护工作;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提升卫生和服务水平;文化部门负责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环境风貌整治;工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配合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商登记证照查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由市旅游局牵头汇总整治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采用月报形式,每月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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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