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清理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16 2.0w 阅读 52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

保证金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违规设立的保证金

  分行业分地区组织清理未依法依规设立的其他各类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台的收取依据文件应当立即废止。由政府部门收取的保证金,收取部门应制定退还计划,于2016年10月底前退还到位,逾期未退还的,追究收取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建设单位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明确于2016年10月底前返还。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对仍要求收取四类保证金之外其他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二)规范四类保证金管理

    1、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南平市金融办、人行南平中心支行

2、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制度。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已缴纳或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现金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提供银行保函以替换现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市人社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抓紧修订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建筑业企业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各地区不得对建筑业企业重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3、依法依规返还保证金。依法设立的四类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当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返还给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同时还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建筑业企业支付利息。对于政府部门未按规定返还保证金的,应当予以问责;对于建设单位逾期未返还保证金的,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监察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住建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清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新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李广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范金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冲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 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庆龄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白小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

张福淼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张学玲市发改委法规科科长

林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队长

詹旭胜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科长  

周理佑市水利局建管科科长

    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重视本地区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机构,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并于每月4日前向市清理工作小组汇报清理情况和清理汇总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二)健全诚信履约体系。市住建局通过省住建厅建立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设立、缴存、退还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保证金缴存、退还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互认共享,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优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三)建立监督查处机制。各县(市、区)清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对辖区内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导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设立工程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纠正违反规定设立的保证金项目和不按规范收取、管理、退还情形。市清理工作小组要适时开展督查,发现不按要求开展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问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四)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筑业企业发现违反规定收取或未按规定退还工程保证金行为的,可向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清理工作小组实名投诉,所投诉反映的问题超过2个月未解决且无合理理由的可向市住建局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99-8723008,电子邮箱:jianzhuyeke@126.com,或直接向省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91-87516529,电子邮箱:dbcpfj@163.com。各县(区、管委会)清理工作小组要认真查处实名投诉举报事项,及时曝光违规设立、收取和逾期不退还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市直有关部门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规范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住建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