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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2017/02/15 1.9w 阅读 34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给予分解下达,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

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南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在各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包括紫云英种植项目、秸秆还田项目、商品有机肥项目、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由专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开展提升耕地质量建设,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四、充分调动乡(镇)、村补充耕地和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积极性。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闽国土资文〔2016〕317号),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向乡(镇)、村倾斜。

五、严格年度任务的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省上将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六、加快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编制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南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和任务,及时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确定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确保规划期内任务的落实。

附件: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地区

补充耕地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总任务

总任务

其中:有关部门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建设任务

其中: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需补足的任务

其中:补充水田任务

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小计

国土资源

发展改革

农业

水利

农业综合开发

烟草

福州市

0.76

0.38

14.87

0.19

8.70

3.60

0.00

0.06

3.14

1.90

0.00

6.17

厦门市

0.16

0.08

0.87

0.04

0.32

0.32

0.00

0.00

0.00

0.00

0.00

0.55

漳州市

0.82

0.41

19.07

0.20

11.12

4.64

0.00

0.08

3.00

3.40

0.00

7.95

泉州市

0.81

0.40

13.62

0.20

8.14

3.20

0.00

0.00

2.44

2.50

0.00

5.48

莆田市

0.37

0.18

5.77

0.09

3.03

1.60

0.00

0.00

0.73

0.70

0.00

2.74

三明市

0.61

0.31

35.11

0.16

25.93

5.36

4.97

0.12

3.96

11.50

0.02

9.18

南平市

0.79

0.40

33.03

0.20

23.44

5.60

4.10

0.21

3.00

10.20

0.33

9.59

龙岩市

0.78

0.39

30.75

0.20

24.04

3.92

4.77

0.15

1.50

13.70

0.00

6.71

宁德市

0.82

0.41

16.48

0.20

10.31

3.60

0.00

0.38

2.23

4.10

0.00

6.17

平潭综合实验区

0.08

0.04

0.43

0.02

0.16

0.16

0.00

0.00

0.00

0.00

0.00

0.27

合计

6.00

3.00

170.00

1.50

115.19

32.00

13.84

1.00

20.00

48.00

0.35

54.81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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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