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开展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3/16 1.6w 阅读 24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河道采砂管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在保障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期由于受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和利益驱动的双重影响,一些县(市、区)河道非法采砂又有所回潮,并呈现加剧趋势。为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水生态环境,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采砂户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批准的作业范围、方式、时间、数量进行开采;

(二)无河道采砂许可证、无内河船舶登记证、检验证、船舶操作人员驾驶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和非法建设的运砂、输砂码头;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洗砂、制砂行为;

(四)危及河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砂石尾碴处理是否符合要求,临时堆砂点设置是否符合河道采砂规划要求;

(五)妨碍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特别是涉及黑恶势力有组织盗采河砂行为及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实施专项打击行动。要采取联合执法与各个击破相结合的方式,严肃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联合执法:即整合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重点实施打击,一举取缔“钉子户”;各个击破:即各职能部门从河道非法采砂相关环节入手,实施打击,制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生产工具。)

(一)实施步骤

1、全面摸底排查(3月)。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可采区、禁采区、临时堆砂点等进一步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制定打击整治方案。要对全市所有砂场、采砂船、吸砂船、运砂船、码头及河道非法采砂点等进行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

2、集中打击整治(4月-11月)。各县(市、区)要抽调公安、水利、国土、交通、质监、安监、电力、工商等部门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对无视政府公告,在整改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或不按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进行拆除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河道非法采砂的重点难点采砂户,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整治。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确保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取得实效。

3、巩固深化提高(12月)。各地在集中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并结合本地情况和特点,加强对整治措施、方法的研究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对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职责分工

  水利部门:负责开展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河道采砂许可证、超范围采砂、处置尾碴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洗砂制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采砂行为,积极协调国土、公安共同参与调查取证,并做好案件移交。

  交通、海事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采砂船、运砂船及作业无“四证”(内河船舶登记证、检验证、船舶操作人员驾驶证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联合工商等部门对违法制造及非法改装的采砂船、水上移动采砂装置以及未经许可利用水域岸线乱建码头进行打击整治。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水利、公安部门对可能涉及刑事的非法采矿(砂石资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部门委托,协调上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出具鉴定报告,确保案件侦办工作顺利开展。

  公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在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妨碍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配合河道采砂执法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采砂、输砂、卸砂等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对采砂作业安全综合监管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采砂作业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对采砂无船舶登记证和采砂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吊销工商营业执照。配合船舶主管部门对违法建造、改造采砂船只进行查处。

  供电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输砂、运砂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按要求对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制砂设备采取断电措施。

(三)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保安全、保生态、保民生的高度,把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成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指导,大力推进打击整治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上下联动;特别要加强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配合,水利部门要做好刑事案件移交,积极协调国土资源部门、价格认证机构及时出具鉴定报告,确保案件侦办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机关要加强警种配合,加强面上整治行动,强化对涉黑恶案件的打击查处,全力遏制涉砂违法犯罪活动;交通海事部门要对无“三证”采砂船、运砂船和私造、非法改装船只及水上移动采砂装置进行打击,从源头遏制非法采砂。市里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2、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抓常抓细,源头管控,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国土、交通、海事、公安、质监、安监、供电等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时间互通涉砂活动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完善案件移交制度。对水利、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调查取证,迅速立案侦查,共同经营案件,确保案件线索分流到位,全力查处。三是建立办案奖惩机制。对打击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非法采砂活动猖獗的地方,要及时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有奖制度,及时兑现奖励金,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性。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相关法律法规及非法采砂的危害等进行宣传,并通过发布政府公告、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整治非法采砂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等,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抄送:省水利厅。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