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南平市深入开展“四比六促”活动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深入开展“四比六促”活动环境整治
专项行动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四比六促”活动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的跟踪落实,发挥考核评价导向、激励和督促作用,客观公正反映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根据《南平市深入开展“四比六促”活动考评办法》和《南平市深入开展“四比六促”活动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10个县(市、区)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省级通报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我市自查发现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全面实施空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着力打造“清新蓝天”,PM10、PM2.5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4%以上。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着力打造“清净水域”,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100%;主要流域省控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100%,Ⅰ-Ⅱ类比例稳中有升,列入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着力打造“清洁土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9%,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分别达100%、95%。完成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任务。
(二)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三)考评标准
党政领导环保目标、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环境整治项目情况三个指标考评分别占90分的30%、50%、20%,创新突破考评10分,合计总分值为100分。
(四)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由指标考评、创新突破考评、正向激励、察访核验四个部分组成,其中指标考评+创新突破考评为基本分,满分100分;正向激励实行奖励加分;察访核验实行扣分制。
1.指标考评
指标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结果最终按90分基本分进行折算。其中:南平市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考核占30分、南平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考核占50分(共性问题生猪规模养殖场整改占12分、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占10分、粘土砖企业问题整改占3分,其余分值均分到剩余问题项中)、南平市环境整治项目情况考核占20分。
2.创新突破
创新突破考评满分为10分,考评结果直接代入基本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信用工作方案,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企业环境信用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得3分;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要求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生态体系价值核算工作的,得2分;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加密对区域内小流域的监测采样,确保小流域监测全覆盖,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的,得2分;扎实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区域内企业按要求完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得3分。
3.正向激励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提前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按以下情形予以加分:(1)受到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3分、南平市级(市委、市政府)的加2分。(2)环保相关工作正面典型被新闻媒体采用或报道的,国家级每篇(次)加2分、省级每篇(次)加1分、市级每篇(次)加0.5分。(3)环保目标责任书某项工作被省上加分,属于某个县(市、区)的,按省上加分分值相应加分。以上奖励加分封顶10分,同一类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入加分。
4.察访核验
采用随机抽查、问题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察访检验。发现的问题经核属实的,按以下情形予以扣分:(1)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反馈已整改,但后期仍被投诉,经查证属实未整改到位的,每件扣2分。(2)环保目标责任书某项工作被省上扣分,属于某个县(市、区)的,按省上扣分分值相应扣分。(3)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一次扣0.2分。(4)可养区内生猪(牛)规模养殖场“双超”(超规模养殖、超总量排放)被南平市级以上检查发现的,每一家扣0.5分;禁养区内发现生猪养殖场的,每一家扣5分;发现新增未批先建生猪养殖场未及时拆除的,每一家扣5分。(5)因环境存在问题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每家次扣0.2分,整改不到位的每家次扣0.5分;被省级通报的每家次扣0.3分,整改不到位的每家次扣1分;被国家级通报的每家次扣1分,整改不到位的每家次扣2分。(6)因生态环保问题被市领导约谈的,每次扣2分;被省级约谈的,每次扣3分;被国家级约谈的,每次扣5分。(7)未按时序完成项目建设或问题整改的,每推迟1个月完成,再加扣该项目或者问题相应评分值的20%,直至考评结束。(8)上报数据及材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并建议当地启动问责程序。
二、考评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省级通报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我市自查发现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全面实施水、气、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快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度,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考评对象: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三)考评标准
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关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园区企业守法情况四个指标考评分别占90分的50%、15%、15%、20%,创新突破考评10分,合计总分值为100分。
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由指标考评、创新突破考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指标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结果最终按90分基本分进行折算;创新突破考评满分为10分,考评结果直接代入基本分。
1. 指标考评
(1) 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50分)
①武夷新区管委会:按应接入赤岸污水处理厂的园区企业及居民小区的实际接入比例得分,接入比例低于50%的不得分。
②延平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江南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得20分,投入运行得15分;长沙高新园区企业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得15分,否则不得分。
③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完成DMF回收项目建设得20,投入运行得5分;全面淘汰合成革企业燃煤锅炉得25分,否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2) 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关(15分)
①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批得5分,否则扣5分。
②园区企业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得5分,否则按未办理且开工建设及投产企业数的占比扣相应分。
③园区企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得5分,否则按未办理且投产企业数的占比扣相应分。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15分)
具体参照《2017年度南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指标要求进行考核。
(4) 园区企业守法(20分)
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未发现园区内违法企业的,得20分;被列入挂牌企业的,每一家扣2分;被上级检查发现予以行政处罚的,每一起扣2分;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每移送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创新突破
各产业组团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信用工作方案,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企业环境信用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得5分;扎实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区域内企业按要求完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得5分。
三、其他事项
本考评办法自6月1日起试行,由市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平市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2. 南平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3. 南平市环境整治项目情况考核评分细则(点击下载附件1-3)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