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我市水利部门2017年的任务为完成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由于年初省水利厅尚未明确我市具体的建设项目,市水利局按大致平衡原则将任务分解到8个县(市、区),并注明实际分解到各县(市、区)的任务将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任务进行调整。现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任务,将原高标准农田分解表中8个县(市、区)的3万亩、3000万元的任务调整为3个县实施,原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应调整,请有关县(市、区)遵照执行。
附件:南平市水利系统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水利系统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市、区) | 任务数量 (万亩) | 投资数量 (万元) | 备注 |
南平市 | 3.00 | 3000 | ||
1 | 浦城县 | 1.46 | 1500 | |
2 | 松溪县 | 0.54 | 500 | |
3 | 政和县 | 1.00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