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宣扬道德模范、诚信企业、优秀志愿者,选树、推介各类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网络诚信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传统节日,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深入挖掘诚信典型案例,加强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创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作品、公益广告、影视宣传片等,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网信办、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3.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在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等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归集优秀志愿者等诚信行为信息,以及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信息,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信用办)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推动完善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公民身份信息及指纹信息的采集、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用办)
2.推动完善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实名登记制度相关要求,以交通运输、互联网、邮寄递送、教育考试、危险物品流通、电信、金融、就业和社会保障、特种行业等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建立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
3.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完善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推进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数字办、市信用办)
4.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要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无照经营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常态化归集、共享、使用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南平银监分局、市旅发委)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加强全流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有关部门查询、共享、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应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依法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用办、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市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2.加强隐私保护。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人员的信息外泄、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惩处。完善监管措施,强化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对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市数字办、各有关部门)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按照《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异议处理、修复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等相关诉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1.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梳理各行业领域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南平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建立全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采集、动态更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2.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明确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逐步依靠信息化手段向自然人本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线上查询服务。推动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各地各部门应制定本领域个人守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标准规范,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社会组织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在评先评优、资格荣誉、奖励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应制定本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相关优惠政策及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汇总到“信用南平”网站集中展示。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细化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部署实施本地和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二)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各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