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自实施《南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南政办〔2016〕61号)以来,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增加信贷投放,强化信用风险防控,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促进我市银行业发展、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为贯彻中央、省上有关金融工作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指导辖区银行业强化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贡献与表彰挂钩的原则,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及防控信用风险工作情况。
二、考核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设立机构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南平办事处(以下简称省联社南平办)。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由省联社南平办事处代表,作为统一主体参与考核。
新设立且运营未满1年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考核。
三、奖项设置
年度考核设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贡献奖,授予在综合考评指标总得分排名前五位的银行业机构。
四、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两类: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具体数据由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提供。
(一)基础指标。包括贷款增量、贷款增长率、表外主要融资增量、重点项目融资增量、涉农贷款增量、工业企业贷款增量、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绿色信贷增量、不良贷款率、风险暴露匹配度、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本年累计处置不良额。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得分不足1分标准的按比例得分):
1.贷款增量:当年贷款新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得1分。
2.贷款增长率(最高20分):当年贷款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10分(基础分)。每高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低于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基础分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20分,最低不得分。
3.表外主要融资增量(最高10分):当年为我市企业签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和委托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量合计每5000万元得1分,最高得10分。
4.重点项目融资增量(最高10分):当年为我市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项目贷款新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得1分,最高得10分。重点项目名单以发改委提供名单为准。
5.涉农贷款增量(最高10分):当年涉农贷款新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得1分,最高得10分。
6.工业企业贷款增量(最高10分):当年工业企业贷款新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得1分,最高得10分。
7.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最高10分):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得1分,最高得10分。
8.绿色信贷增量(最高10分):当年绿色信贷新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得1分,最高得10分。
9.不良贷款率(最高20分):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得10分(基础分),每低于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高于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扣基础分1分,基础分扣至2分为止。本项最高得20分,最低得2分。
10.风险暴露匹配度(本年累计处置不良/本年累计新发生不良)(20分):以参评机构本年风险暴露匹配度为依据,匹配度最高的机构名列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8分,每名依次递减2分,第十名计2分,位列十名之外计1分。本年累计新发生不良为零的机构得20分。
11.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本年不良贷款累计处置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分):以全市平均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为依据,高于或等于平均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率的,不良贷款为零的机构得10分;每低于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12.本年累计处置不良额(20分):以参评机构本年累计处置不良额为依据,处置额最大的或不良贷款为零的机构得20分。其余参评机构该项得分=(该机构本年累计处置不良额/处置额最大的机构本年累计处置不良额)*20。
(二)加分指标。包括金融创新项目、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担保业务、工业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园区贷)、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小贷险贷款)。
1.金融创新项目(最高10分):各银行业机构年终可上报当年内本机构首创并已经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的金融创新项目,经评选后认定为创新项目的,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申报条件:(1)创新性突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2)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为南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通过创新项目实施,新增受益客户数达50家以上,新增业务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降低客户成本达10%以上(此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3)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行业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对推动南平银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如金融创新项目为上级机构开发的,必须在南平率先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2.债务融资工具(最高10分):当年成功组织我市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3分。在此基础上,当年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每50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融资担保业务(最高10分):当年与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际发生融资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3分。在此基础上,按融资担保业务年末余额计算,每5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园区贷(最高10分):当年开展园区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3分。在此基础上,园区贷新增量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小贷险贷款(最高10分):当年开展小贷险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3分。在此基础上,小贷险贷款新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考核程序
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市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及市银行业协会组成。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一)申报(金融创新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金融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具体情况介绍(3000字以内)和证明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及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相关年末金融数据,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评分。再按得分高低顺序,结合全市金融发展总体情况,提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贡献奖获奖机构候选名单,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六、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贡献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政府金融工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二)全市财政性资金的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将向获奖机构倾斜。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政办〔2016〕6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
2.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
附件1
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创新项目名称 | ||
研发时间 | 起始: | 完成: |
推出市场时间 | 起始: | |
项目联系部门: | 联系人: 电话: | |
立项背景 | ||
主要内容 | ||
创新要点 | ||
市场推广或应用情况 | ||
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 ||
合规情况、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 | ||
与当前国内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 | ||
有关补充说明 | ||
附件2
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
申报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日期 | 产品名称 | 新增客户对象 | 新增业务金额 | 客户成本水平 | 客户受益金额 | 备注 |
合计数 | ||||||
注:业务金额填写贷款金额,客户成本填写利率水平,客户受益金额填写客户利息节约情况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