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我市绿色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部署,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一)扩大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有较大提升,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在全市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市场氛围,
(二)建设充电设施。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充电桩1.38万个,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三)创新商业模式。积极探索推动车辆应用和充电的共享经济发展,推广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在新能源汽车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
(四)促进产业发展。以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充分发挥我市车身材料、零部件、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生产企业在推广应用中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和培育产业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全力抢占全省产业发展份额。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广应用和拓展市场
1. 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充分发挥公交领域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落实《南平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在2017年完成全市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的基础上,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实现全市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武夷集团、建设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比重, 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至2020年,按照省上目标“全省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我市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旅发委、国资委,市邮政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车。将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在配备、更新公务出行、定向保障、机要通信、执勤执法等车辆时,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引导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至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南平辖区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鼓励、引导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 编制实施布局规划。强化规划领引,在《南平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现有停车场分布及停车场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南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分步分类有序推进。优先建设公交、客运、环卫、物流、公安巡逻和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0年,建成339个城市公交充电桩、178个公路客运充电桩、3912个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配套7800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成1500个公共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南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促进平台互联互通。积极对接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入充电设施服务平台运营商,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化功能,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逐步实现充电服务的智能化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促进各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数字办,南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1. 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并推广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等模式,鼓励个人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等城市微公交模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银监分局,武夷集团
2. 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财政局
3. 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南平供电公司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 培育壮大集群发展。抢抓机遇,重点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车身轻量化、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培育福建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福建兴华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一批关键核心材料、动力电池、充电设备、轮胎、轮毂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带动动力电池、车身材料、关键零部件及充电设施产业发展。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三电”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及研发机构,填平补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产值超100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车身轻量化30亿元,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电解液70亿元,充电装备及其他关键零部件10亿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2.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对当年新增地方级税收扣除企业已享受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全额返还,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产品创新平台,加快研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技术和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动力电池、电解液等生产企业加大与省内外行业企业配套合作,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产品开拓本地市场,加大我市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配套基础设施在全市的推荐使用力度,支持产品列入南平市地产名优工业品推荐目录。推动公共充电桩、充电站等政府性公建项目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以促进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为目标,指导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确定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政策,对车辆购置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出台车辆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配套奖励政策,对提前报废的传统燃油公交车给予一定财政奖励。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新能源汽车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三)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加快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适时与省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强化综合性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增加车辆故障求助、路况信息反馈和充电设施使用信息收集等功能,制定相应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要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整车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及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充电桩信息上传至监测管理平台。
(四)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推广环境。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对新能源乘用车通行实行差异化管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物流快递车、配送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给予相应通行便利。制订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政策,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同时,积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普及推广,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社会机构等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车辆,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