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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的通知

2018/07/02 1.8w 阅读 20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8月,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未完成关闭和搬迁任务、禁建区及适度养殖区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且未通过环保验收任务的10个县(市、区)均实行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去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及各县(市、区)生猪出栏量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2018年6月,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解除我市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善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重新明确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可养区范围(可养区要明确到乡镇、村的具体点位上),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分别报南平市农业局、环保局审查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数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防治措施等。

二、明确解限条件。各县(市、区)在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及可养区250头以下污染治理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拆除任务,以及完成已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且养殖规模符合省政府下达控制数等情况下,可向市农业局、环保局申请解除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经市农业局、环保局验收通过后,方可解除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三、创新养殖模式。各县(市、区)要引导养殖业主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畜禽养殖模式,以股份制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方式作为畜禽养殖业主,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农牧循环”的模式,推动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和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生猪养殖总量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解除区域限批后,市环保局、农业局要加强督促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应拆未拆、复养反弹、未批先建及超总量养殖等情况,立即重新启动该区域限批措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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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